项目名称:郴州 (略)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 (略)
实施方案编制单位: (略)
设计单位:湖南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湖南 (略) 安环部
手动检测单位: (略)
成效评估单位:湖南 (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时间:2022年2月―2024年2月
(二)工程验收时间:2024年6月10日
二、建设内容
(一)有组织废气净化改造
1、对原有的两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增加过滤面积,改进滤袋材质;
2、增加烟气管道长度,增设表面冷却器,增强烟尘重力沉淀效果;
3、增加两组水幕除尘,将 2#炉和 4#炉收尘系统独立分开使用,提高收尘的效果。
(二)无组织废气密闭改造
1、原料仓新建密闭房,加引风机管道;
2、物料运输车改为物料传送廊;
3、回转窑进料口增加集气置+引风机+管道;
4、贫化炉三个出料口和回转窑一个出料口新建引风机+布袋除尘器。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成效评估结论
《郴州 (略)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设计和施工。
为确保项目建设如质如量完成,本项目委托相关单位编制详细设计方案并自行组织开展技术咨询与论证;安排本单位安环部开展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工作,并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评审。
本项目共计投入1893.*元,其中,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元,其余为企业自筹。中央财政资金按照国家财务管理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合理并开展了财务决算,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情况;使用的自有资金符合项目单位管理要求的,使用规范、合理。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招投标、详细设计、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资料进行了单独建档,档案规范、完整。
对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完成后,厂区综合颗粒物减排量为10.5 t/a,铅及其化学物减排量 0.066 t/a,项目完成了实施方案的减排目标。项目从源头上减少了废气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以及给周边农田环境带来的长期隐患,可消除渗滤液对水体、土壤甚至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类健康的威胁,对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后期监管建议
本项目涉及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全部内容,应继续坚持合理安排防治计划,从综合管理上保证环保防治的持续有效性。
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控制与环境管理。全厂按相关政策要求设置在线监控,在线监控数据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工艺固废密封严格、不泄露。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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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