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环办土壤函〔20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开展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 (略) (略) 西古楼嘉苑地块,根据《呼和浩特西古楼整村回迁安置房项目(西古楼嘉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地块位 (略) (略) 惠民街以南, (略) 以西,世纪大街以北, (略) 以东。地块边界明确、形状规则,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72平方米,合189.197亩。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1.*°,北纬40.*°。
本地块根 (略) (略) (略) 提供的地类图第一次土地调查(2009年)时地块用地类别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荒草地、水浇地,二调(2015年)时地块用地类别为村庄,三调(2019年)时地块用地类别主要为 (略) 用地、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公路用地。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 (略) 、学校为主,地块未发生过工业活动,边界100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及加油站等。地块内无其他废物堆积;地块北侧和西侧为西古楼 (略) ,地块南侧、东侧均为耕地。通过分析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信息等,本地块及四邻地块历史上及现状无导致土壤污染的生产活动和污染源,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符合安全利用标准,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2024年11月, (略) (略) (略) 委托内 (略) 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有关文件指导,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范围根据《呼和浩特西古楼整村回迁安置房项目(西古楼嘉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确定,本次调查收集了地块基本资料、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区域自然和社会环境信息以及由政府和权威机构发布的其他相关资料,对地块内部 (略) 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人员、自然资源部门管理人员、土地使用权人、附近住户等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调查结果,初步了解本地土壤污染状况。通过调查分析,认为调查地块未受到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到此结束,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