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递交时间:2023-01-16 16:3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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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584,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由普定县普诚房 (略) 委托我公司招标代理的“ (略) 建设项目设计招标”,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澄清如下: 1、原拦标价为358.4元,现修改为:*.00元。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第2.2.4(1)条其他主要人员内容中;“除以上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设计工程师以外,投标单位配备各专业设计人员合计不得少于10人,且以上各专业设计人员中,每具有一个对应专业(包含绿建或装配式或景观)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25分,本项最多加2分。人员配备不齐,本项不重复计分。证明材料:提供上述人员国家注册建筑师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现修改为:“除以上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设计工程师以外,投标单位配备各专业设计人员合计不得少于10人,且以上各专业设计人员中,每具有一个对应专业(包含绿建或装配式或景观)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2分,本项最多加2分。人员配备不齐不得分,本项不重复计分。证明材料:提供上述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第2.2.4(1)条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内容中:“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还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没有全面记载上述业绩要求的工程特性的,须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或代建人、受托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现修改为:“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还须提供设计成果完成的业主证明文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第2.2.4(1)条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内容中:“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4.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4.5分。” 5、其余内容不变。 鹏业 (略) 时间: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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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