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9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6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 (略) 厂区建设项目 | 克拉玛依区 | 新疆 (略) | 新疆 (略) | 项目位 (略)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平安大道以北、金东五街以西。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座隧道窑(长 80 米*宽 3.2 米*高 1.8 米)、一座两次干燥窑(长 80 米*宽 3.2 米*高 1.8 米),新建破碎筛分车间、综合楼、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消防水池、循环水池等设施,建成后年产建筑陶瓷(地砖、清水砖、劈开砖)*㎡。生产工艺为:配料、混合均化、粉碎、过筛、搅拌造粒、挤出成型、干燥、隧道窑焙烧到成品。本项目不涉及陶土开采,主要原辅材料均外购。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面,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文明施工减小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分类及时清理,施工结束后平整场地。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原料装卸、配料、粉碎、搅拌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隧道窑燃烧废气及干燥废气。原料装卸和堆场通过洒水降尘、半封闭原料堆场+ (略) 等措施,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原料上料、粉碎、筛分、搅拌采用封闭式作业,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制要求;隧道窑燃烧使用天然气,干燥窑干燥废气由风机经烟道抽回隧道窑废气处理装置,同隧道窑燃烧废气经湿电脱硫塔+脱硝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烟气黑度等污染物排放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 5 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堆场周围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厂界浓度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 6 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脱硫除尘系统用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至工业园 (略) ,最终进入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制砖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灰及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不合格品、除尘灰收集后直接回用生产;废机油不在厂区内贮存,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清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限值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