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JBD54-05、06、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惠城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06、07地块
地理位置: (略) 惠城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 (略) 北侧,望江沥公园绿地东侧
申请人: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现状为空地、园地、水塘
拟变更为:居住用地(R)
调查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检测单位:广东 (略) 、 (略)
钻探单位:广东 (略)
调查缘由:地块原为空地、园地、水塘,拟变更为居住用地(R),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面积:本项目调查范围包括金龙大道东南片区*、*和*三个地块,其中*和*地块位 (略) 北侧, (略) 相邻;*地块位于*地块正西侧;*地块位于*地块正北侧,*地块与另外两个地块相邻。根据《 (略) 惠城区江北东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地块用地面积*m2、*地块用地面积*m2、*地块用地面积*m2。本次调查范围为三个地块的规划用地面积,即调查面积为*m2。
二、污染识别
本阶段调查依据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可知,本项目三个地块,*地块原主要为鱼塘,后涉及鱼塘回填平整,填土主要是山土。开发利用区域主要从事饭店、花木场、钢材零售店、冷冻食品销售等社会生活活动;个别涉及木板加工厂,但规模较小,主要加工工艺为木板加工,不涉及喷涂等污染工序,属于个体户经营活动。*地块用途主要为耕地,种植水稻和蔬菜、果树等,地块内耕地为分散式种植,不属于规模种植,历史无污染源存在。*地块原为鱼塘和耕地,后鱼塘涉及回填平整,填土主要是山土。开发利用区域主要从事饭店、停车场,个别区域涉及生活垃圾堆放,无工业生产活动。
项目地块均未开展过工业生产活动,主要进行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类活动。地块内原有建筑均已拆除,部分区域已完成平整,现场看不出原有开发利用痕迹。*和*地块原鱼塘回填区域因涉及回填,按重点区域考虑,污染因子考虑邻苯二*酸酯类;开发利用区域因涉及车辆停放,污染因子考虑石油烃(C10~C40)。*地块历史沿革简单,主要为耕地,且不属于规模化种植,按一般区域考虑,不考虑特征污染因子影响。
调查区域200m范围内的主要污染影 (略) 惠城区中惠铁皮车箱厂,其对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为有机废气沉降,特征污染因子识别为苯、*苯、二*苯。
本阶段调查通过对地块历史沿革调查分析,以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判定地块重点区域为*和*地块回填区域。
根据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根据地块历史沿革及周边工业企业的影响,地块关注污染物为:苯、*苯、二*苯、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地块应开展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
三、初步采样调查
(1)布点采样及检测
初步调查采样时间在2023年08月24日~2023年10月16日。调查范围内共设置31个土壤采样点,共190个土壤样品;1个对照采样点,共1个土壤样品;设置4个地下水采样点,共4个地下水样品;设置3个地表水采样点,共3个地表水样品;设置3个底泥采样点,共3个底泥样品。具体如下:
*地块内设置17个土壤采样点,每个点位钻孔深度8~10m,共采集119组土壤样品;2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1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1个底泥采样点,采集1个底泥样品。*地块内设置6个土壤采样点,每个点位钻孔深度6m,共采集24组土壤样品;1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设置8个土壤采样点,每个点位钻孔深度6~10m,共采集47组土壤样品;1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2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2个地表水样品;2个底泥采样点,采集2个底泥样品。
土壤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中基本45项(包含特征污染因子苯、*苯、二*苯)、其他特征污染因子(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和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底泥检测项目参照土壤检测项目;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镍、铜、砷、汞、镉、六价铬、铅、苯、*苯、二*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酯类(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地表水检测项目参照地下水检测项目。
本次采样、检测调查工作委托不同单位开展,其中钻探、打井、建井工作单位为广东 (略) ;土壤、地下水采样、检测单位为广东 (略) ,部分因子委托 (略) 进行检测。
(2)监测结果
(1)本次调查区域内*地块设17个土壤采样点,采集了119个土壤样品;*地块设6个土壤采样点,采集了24个土壤样品;*地块设8个土壤采样点,采集了47个土壤样品。本次监测结果表明,各采样点位土壤关注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2)地下水设了4个采样点,本次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pH监测范围值为6.7-7.1,调查区域内地下水呈中性。各采样点位地下水特征因子苯、*苯、二*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和邻苯二*酸二正辛酯指标均未检出,其他常规指标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II类标准。
(3)地表水设置了3个采样点,本次监测结果表明,地表水pH监测范围值为6.7-6.8,地块内地表水偏中性,各采样点位地表水特征因子苯、*苯、二*苯、石油类、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和邻苯二*酸二正辛酯指标均未检出,其他检测指标均能满足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
(4)底泥设置了3个采样点,本次监测结果表明,各采样点位45项基本项和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的初步采样分析,*地块土壤和底泥样品45项基本项目和特征因子苯、*苯、二*苯、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检测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和地下水样品特征因子苯、*苯、二*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和邻苯二*酸二正辛酯指标均未检出,地下水样品其他常规指标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II类标准,地表水其他常规检测指标满足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这表明*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未 (略) 建设中的居住用地。
*地块土壤样品45项基本项目和特征因子苯、*苯、二*苯、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检测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特征因子苯、*苯、二*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和邻苯二*酸二正辛酯指标均未检出,地下水样品其他常规指标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II类标准,这表明*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未 (略) 建设中的居住用地。
*地块土壤和底泥样品45项基本项目和特征因子苯、*苯、二*苯、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检测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和地下水样品特征因子苯、*苯、二*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和邻苯二*酸二正辛酯指标均未检出,地下水样品其他常规指标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II类标准,地表水其他常规检测指标满足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这表明*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未 (略) 建设中的居住用地。
综上,本次调查工作已经结束,*地块、*地块和*地块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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