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节能(合肥) (略) 《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新增污泥料仓和污泥输送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节能(合肥) (略) 《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新增污泥料仓和污泥输送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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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新增污泥料仓和污泥输送系统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天工大道西侧 | ||
建设单位: | 中节能(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应天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23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 (略) 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天工大道西侧,中节能(合肥) (略) 现有厂区内。拟建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及公辅设施,新增污泥仓、污泥投料点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对初期雨水池进行扩容,在现有项目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的基础上,计划掺烧本厂区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项目建成后,设计每日焚烧处理规模由1800t生活垃圾和200t一般工业固废,变更为1500t生活垃圾、200t一般工业固废和300t污泥。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执行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类污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拟建项目新增的污水为湿污泥仓周边冲洗废水、污泥渗滤液,依托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 (略) (略) 进入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联熹污水处理厂。其他污废水在项目建成后排放量不增加,处理方式不发生变化:除盐装置 (略) 冲洗,剩余部分输送至 (略) 使用;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暂存中水池,部分用于灰渣冷却、半干式反应塔脱酸、石灰浆泵冷却、石灰浆制备、道路冲洗等,剩余部分输送至 (略) 使用;渗滤液、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渗滤液处理站药剂配置用水经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药剂配置用水直接进入渗滤液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以上经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 (略) (略) ,进入循环经济产业园联熹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店埠河。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污染物中,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联熹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确保废气治理措施稳定运行,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拟建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气的主要有4台焚烧炉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湿污泥仓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渗滤液处理站厌氧产生的沼气、石灰和活性炭进仓产生的粉尘和飞灰固化间产生的粉尘。其中各焚烧炉的焚烧烟气分别依托现有“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现有四根80m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其颗粒物、HCl、CO、SO2、NOx、重金属(Hg、Cd、As、Pb等)和二噁英类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14)表4限值;湿污泥仓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一次风机送入垃圾焚烧炉中焚烧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厌氧产生的沼气经现有沼气缓冲罐缓存,通过现有管道输送至厂区南侧 (略) 综合利用;石灰和活性炭进仓产生的粉尘经现有仓顶布袋除尘器过滤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其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限值。臭气浓度、NH3、H2S的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限值。 (三)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均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通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限值;运营期通过新增柱塞泵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措施、输送廊道采用封闭式输送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确保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固废种类、处置方式不变:生活垃圾收集后直接入炉焚烧;焚烧炉产生的炉渣依托现有渣坑暂存,定期交由合肥天汇源 (略) 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产生的飞灰为危险废物,在本项目建成后产生量不增加,经罐车装车运输至芜湖海创 (略) 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不在厂区暂存和处置;废活性炭、废布袋、废矿物油及实验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在本项目建成后产生量不增加,经厂区现有危废间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依托现有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现有项目已对渗滤液处理站、垃圾贮坑、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污(油)水管道、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湿污泥仓等重点防渗区进行了重点防渗、对综合水泵房、综合水池、冷却塔等一般防渗区进行了一般防渗处理。依托现有6个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依托现有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及时更新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和跟踪监测计划,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治土壤污染措施。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备案,在项目投入营运前、项目营运期间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收、排系统的维护及管理,将现有的初期雨水池扩建至280m3,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导流沟、积液池、围堰及应急切断阀等,建设“单元-厂区-园区”三级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等未经处理由雨水排口排至外环境。 (七)厂区现有项目已设置350m环境防护距离,拟建项目建成后,不突破原有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建设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建设项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邮箱: | *@*63.com | 通讯地址: | (略) 蜀 (略) 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