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略) 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江西省弋 (略) 于2022年8月16日根据代川的申请,裁定受理江 (略) (以下简称“得昌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11日指定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江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9 ,设立日期:2010年1月20日,性质: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 (略) 弋阳县曹溪镇邵畈村,法定代表人:胡志成。
(二)企业注册资本:*元。股东:胡志成,认缴出资:130.*元,持股比例:60%;聂加银,认缴出资:43.*元,持股比例20%;邵长水,认缴出资:43.*元,持股比例20%。
(三)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9月9日)、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评估对象及要求
( 一 )评估对象
债务人名下的简易房屋(毛坯)和机器设备,具体评估范围以签订的委托评估合同为准(以下称“本项目”)。
(二)投标机构承诺
投标机构承诺自愿承担可能无评估服务费用的风险;且若投标机构违反如下任一情形的,自愿解除与管理人签订的委托评估合同,且无权收取评估服务费用:
1.按照管理人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2.若评估报告因超过有效期无法使用的,需无偿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3.应管理人的书面通知或电话联系通知,自费参加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工作例会、法院参与的强制交接/执行、律师证据调查等活动;
4.无条件完成管理人认为其他必要的评估事项,出具相应评估报告;
5.若被备选为本项目评估机构的,愿意当本项目选定的评估机构因违反上述任一情形解除与管理人签订的委托评估合同时,按照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及时与管理人签订委托评估合同、积极参与本项目的评估工作。
三、 评估机构资质和条件
(一)具有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相关评估资质,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三)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具有从事破产案件评估业务的经验的优先。
四、报名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竞选文件,竞选文件包括如下内容或材料:
(一)主体资格资料
参选人主体资格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相关评估资质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5.参与本项目的评估师资格证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业绩资料
提供已开展的类似项目评估业绩证明材料,如委托评估合同、书面报告等(复印件);
(三)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介绍、本机构参与评估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评估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四)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 、费用支付
待破产财产分配时按照委托评估合同的约定支付。
六、 报名期限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17:00前,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地址。
联系人:方文强,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 (略) 信州区广信大道外商国际商务中心八楼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七、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根据投标机构提供的相关资质、业绩、报价、投标材料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备选一家评估机构。
八 、注意事项
(一)投标机构需准备书面文件两份,递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机构公章。
(二)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应按照委托评估合同的要求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江 (略) 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