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8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下达乌当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元,要求完成*亩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项目如期圆满完成,特邀请有意愿、有能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前来参与实施。
二、项目实施要求:项目主要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的托管服务,可以是关键环节托管,也可以是全程托管。服务对象是乌当区全区范围内的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小农户占比应高于60%。根据项目实施要求,服务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申请实施规模*亩以内。
三、项目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项目实施主体要求:实施主体为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均可),并纳 (略) 名录库管理,主体资质在乌当区辖区范围内。
五、实施主体遴选方式:实施主体自愿报名,自行拟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报名主体的实施方案及服务能力进行遴选。
六、报名方式:实施主体将实施方案、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及服务内容、单价报送到乌当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报名。
七、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10日。
联系人:李久玲,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