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明细(第一次)公示公告
(略) 各债权人:
江西省进 (略) 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2023)赣012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3)赣0124破3号《民事决定书》依 (略)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为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王隆彬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024年9月23日,江西省进 (略) 下达民事裁定书((2023)赣0124破3号之四),对 (略) 破产清算一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 (略)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予以裁定认可。现管理人依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已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已经取得的现有资金基础上,制定本分配明细。经测算,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清偿完毕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只能清偿到部分职工工资债权,故本次分配只列明至职工分配额明细(详情见附件:《破产债权分配明细(第一次)》)。
管理人特别告知:在别除权诉讼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管理人将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后续分配;管理人依法取得其他现金资产后,管理人将进行后续分配。届时另行制定分配明细,依法进行公告。
各债权人如对《破产债权分配明细(第一次)》有异议的,应在2025年1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的,视为对《破产债权分配明细(第一次)》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依照进行分配。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