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枣 (略) 位于 (略) 枣强县大营镇皮毛 (略) 农场街北侧,东邻枣 (略) ,北邻枣强大 (略) ,西邻枣 (略) ,南邻农场街。企业的行业类别为C1931毛皮鞣制加工,主要进行裘皮鞣制硝染及销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5616.01m2,合8.4240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4′20.92″,北纬37°19′14.31″。
企业选用先进的皮毛鞣制设备,采用醛鞣硝染工艺,项目主要包括鞣制产品及硝染产品,鞣制产品是生皮经过肉之后可以直接出售的皮毛,硝染产品是经过鞣制后天然色泽一般或为人们喜爱的皮毛,需要通过染色、模拟等技术加以改善、美化后的皮毛。企业实际年加工(略)件裘皮服装项目未建设,鞣制工艺于2022年不再进行鞣制生产,现主要产品为硝染产品,产能为年硝染毛皮(略)张。
根据《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枣 (略) 委托河北 (略) 对该地块开展了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2、 自行监测方案结论
2024年8月,由河北 (略) 编制完成的《枣 (略) 地块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该方案是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采样点布设原则,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及隐患排查报告,最终确定枣 (略) 地块的4 (略) 域,共布设7个土壤柱状样点位(包含地块内3个水土复合点及地块外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1个表层样点位,该地块主要特征污染物为:(略)醛、苯胺、总铬、六价铬、氨氮,作为下一步监测工作的依据。
3、现场采样及检测情况
现场采样工作严格按照自行监测工作方案实施,我单位于2024年9月26-29日完成本年度第一次所有样品采集及样品流转工作,其中9月26-27日采集土壤样品和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土壤样品29组土壤样品(包含3组现场平行样),9月28日进行成井洗井,9月29日进行第一次地下水采样前洗井并采集地下水样品,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包含1组现场平行样);于12月5日进行第二次地下水采样前洗井并采集地下水样品,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包含1组现场平行样)。
在样品采集、保存及流转过程中严格同步记录“土壤钻探采样记录单”、“样品交接流转单”等,自行监测工作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满足相关要求。
石家庄斯坦 (略) 于2024年9月27日-10月11日,进行了本年度土壤及第一次地下水样品测试工作,于2024年12月5日-12月9日,进行了本年度第二次地下水样品测试工作。
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开展了样品分析测试的质量管理工作,对分析测试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对比,并形成了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质控结果显示满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
4、地块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一)土壤
①地块内土壤样品常规项目中pH值在8.37-9.66之间,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略)-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VOCs、SVOCs均未检出
②地块内土壤样品特征污染物中氨氮检出率为100%,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检出率为10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略)-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检出率为100%,检出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略)醛、苯胺均未检出。
土壤样品所有检出项目与对照点对比无明显差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土壤未存在明显累积效应。
(二)地下水
(1)本年度第一次地下水样品调查结论
①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常规项目中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铁、铜、锌、砷、硒、铅、锰、钠、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氮均有检出,其中pH、氟化物、硝酸盐氮、铁、铜、锌、砷、硒、铅、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氮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的III类限值;
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锰、钠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的III类限值,超标原因 (略) 域地质影响, (略) 地下水为微咸水,地下水本底值矿化度较高是造成超标的主要原因,且与《枣强县大营 (略) 周边2022年度土壤监督性监测报告》中超标因子及得到的结论是一致的,以及项目地块内检测因子相对对照点相差不大, (略) 生产活动,分析认为导致地下水钠超标的原因为地块本底值较高。
色(铂钻色度单位)、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汞、镉、铬(六价)、三氯(略)烷、四氯化碳、苯、(略)苯均未检出。
②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特征污染物中氨氮、总铬均有检出,其中总铬暂无参考标准,不进行评价,氨氮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的III类限值;六价铬、(略)醛、苯胺均未检出。
(2)本年度第二次地下水样品调查结论
①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常规项目中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铝、铁、铜、锌、砷、硒、铅、锰、钠、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氮均有检出,其中pH、氟化物、硝酸盐氮、铝、铁、铜、锌、砷、硒、铅、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氮检测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的III类限值;
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锰、钠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的III类限值,根据前文分析,超标原因可能为地块本底值较高。
色(铂钻色度单位)、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汞、镉、三氯(略)烷、四氯化碳、苯、(略)苯均未检出。
②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特征污染物中氨氮、总铬均有检出,其中总铬暂无参考标准,不进行评价,氨氮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的III类限值;六价铬、(略)醛、苯胺均未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