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培训机构管理,高 (略)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和《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3号)要求, (略) 范围内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以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按照“自愿申报、分级审核、择优认定、结果公布”原则,择优选择一批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培训后就业创业效果好的职业培训 (略)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二、遴选对象
全市范围正式批准设立 (略) 校、 (略) 校、 (略) 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市外职业培 (略) 范围内设有办公、教学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也可申请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合法的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上一年度年检结果为合格;
(二)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略) 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相关政策,自愿承担职业培训任务,社会信誉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具有较强的培训基础能力,具备与拟备案职业(工种)培训规模相匹配的实训场所,并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等要求,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有充足的实训工位(不少于5套);创业培训教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要配备计算机、投影仪、课桌椅、黑白板等设施设备,其他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具有与培训项目(职业、工种)相匹配、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专职教师比例不低于所申报备案职业(工种)总数的1/4,每个职业(工种)至少配备1名理论课教师和1名实操课教师,同时,应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职业(工种)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创业培训机构的,至少有2名专职或兼职教师,需持有相应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并提供聘用协议,至少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
(五)具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施设备、教师、学员、档案等有关管理制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具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或就业合作伙伴,就业指导有力,培训后就业率高。
(六)近两年来无违反法律法规或 (略) 罚记录。
四、申请资料
(一)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1.《 (略) 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遴选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相关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管理人员花名册,师资队#花名册及身份、学历、相关证书复印件;
4.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简介及照片资料;
5.培训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卫生防疫等)。
(二)院校和技能培训机构
1.《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申请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或办学批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年检合格文件复印件;
3.管理人员花名册,师资队#花名册及身份、学历、相关证书复印件;专职教师提交有效劳动合同和1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当月新入职教师拟于次月缴纳社保的需由机构做出承诺,并将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于次月补充提交);兼职教师提交有效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
4.促进就业相关印证资料、促进就业方案及技能等级评价计划;
5.满足教学需求的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资料;
6.培训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卫生防疫等)。
(三)创业培训机构
1.《 (略) 创业培训机构遴选申请表》(附件3);
2.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或办学批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年检合格文件复印件;
3.管理人员花名册、佐证资料,师资队#花名册及身份、学历、相关证书复印件,专职教师提交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兼职师资需提交有效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具体参照技能师资遴选条件执行;
4.满足教学需求的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5.促进就业创业相关印证资料;
6.培训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卫生防疫等)。
五、遴选程序
(一)申请
(略) 各项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向各县(区) (略) 提交遴选资料,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及市外 (略) (略) 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提交遴选申请。
(二)审核
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培训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本通知规定的遴选条件,进行材料审核和复核,经审定后, (略) 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1)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遴选的,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并现场复核, (略) (略) 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2)技能培训机构遴选的, (略) 校、 (略) 校、普通高校在其开设专业范围内直接认定,培训基础能力采取承诺制,不再现场复核;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核,视机构年检及审计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各县(区)职专在其开设专业范围内直接认定,培训基础能力采取承诺制,不再现场复核。
(3)市外培训机构遴选备案需提供购买、租赁或合作在庆场地的相关材料,并由工作人员视频核对或现场复核。
(三)公布
(略) 汇总各县(区)遴选情况, (略)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并实行动态退出机制。公布后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略) 范围内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企业职业培训中心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相关职业(工种)的培训。2025年机构名单未公布前,各县(区)补贴性技能和创业培训可由2024年公布的机构继续实施,职工培训中心实施2025年补贴性培训需经县(区)人社部门审 (略) (略) 报备实施。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从 (略)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中自行选择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需求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实施培训。
六、遴选备案培训项目
2 (略) 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次,各县(区)要积极结合培训项目开展培训机构遴选,具体培训任务见附表5。
项目一:数字经济类。培训工种为计算机应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软件测试员、数据库运行管理员、人工智能训练师、 (略) 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等。
项目二:低空经济类。培训工种为无人机测绘操控员、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装调检修工等。
项目三:能源化工类。培训工种为油气输送工、油气管道维护工、炼焦煤制备工、矿井开掘工、井下采矿工、井下支护工、井下机车运输工、矿山提升设备操作工等。
项目四:“三元双向”循环农业。培训工种为农艺工、果树工、育苗工、中药材种植员、家畜饲养员、家禽饲养员、家畜(禽)繁殖员、畜禽屠宰加工工、食用菌生产工、农业经理人、农业数字化技术员等。
项目五:文旅服务类。培训工种为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旅店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导游员等。
项目六:康养保健类。培训工种为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等。
项目七:劳务品牌。培训工种为肉制品加工工、香包刺绣、农产品生产加工、养老护理、育婴员、保育员等。
项目八:新业态职业培训。培训工种为物流师、快递员、 (略) 理员、网约配送员、健康照护师、电子商务师、 (略) 营销师、全媒体运营师等。
项目九:灵活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工种为电工、焊工、平地机械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砌筑工、瓦工、牛肉拉面、保安员等。
项目十:应急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培训工种为安全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矿山安全防护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 (略) 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重要性, (略)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要求,鼓励 (略) 内有参与补贴性培训意愿的培训主体认真准备遴选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严格进行审核认定,于2025年1月 (略) (略) 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布。实施期间,确需补充培训机构的, (略) (略) 报备。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区) (略) 要加强对承 (略) 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的指导及日常管理,做好培训申报、开班审核、过程监管、资料存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 (略) (略) 。各培训机构要自觉接受县(区)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做好开班申请、培训实施、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就业服务、技能等级评价等工作, (略) 、县(区) (略) 报告办学、师资(专职)、场地等变化情况,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县(区)人社部门及时将有关 (略) (略) :
1.擅自超许可职业(工种)范围开展培训的;
2.办学条件发生变化后不具备遴选条件的,或专职师资不符合要求的(专职师资发生变化未报备、开班审批备案专职师资与培训时专职师资不一致的);
3.未按要求开展培训教学、培训管理、考核评价,未经上报随意变更教学计划,或存在合班教学、培训学时不足、参训人员与实际不符、授课教师师资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的;
4.未按照创业培训标准组织培训和后续创业服务管理的;
5.拒不接受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指导管理的,或拒不配合各级巡视巡察、审计监管的;
6.遴选机构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混乱的;
8.一个年度内因培训质量、教学管理等问题被学员投诉3次及以上,经核查属实的;
9.培训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10.违反法 (略) 相关规定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暂时退出遴选机构目录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整改期满,验收合格的,恢复进入遴选机构目录;整改不达标的退出遴选机构目录或取消部分备案职业(工种)。
(三)完善退出机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质注销或年检不合格的,自动退出遴选机构目录;年检时被责令限期整改的,整改期间暂时退出遴选机构目录,整改验收合格并公布年检结果后重新进入遴选机构目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退出遴选机构目录,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遴选,并提交相关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1.提供虚假办学许可申请机构备案,或提供虚假师资申请培训开班的;
2.出租、转让备案机构资质或转包、分包培训项目的;
3.以虚报培训人数、虚报培训时长、拼接培训视频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
4.一个年度内被3次责令整改,或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
5.未按照备案审核的培训标准组织培训教学和开展后续服务管理导致严重后果的。
联系人:王超( (略) 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 0934-#
附件: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