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火珍、欧品炎
被继承人:朱有花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朱有花的不动产权。被继承人已病故。被继承人朱有花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人签订遗赠协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们二人系朱有花遗产的法定继承人。2024年01月31日向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证、身份证、死亡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提供资料及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朱有花于2023年05月30日已病故。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 (略) (略) 铅山县稼轩乡雄田村黄家组,赣(2020)铅山县不动产权第*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经协商由陈火珍一人继承,法定继承人欧品炎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
????经初步认证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城东新政府大楼西附属楼2号门)
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