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临空经济区建设局,市级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略) 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受理扩权试点县(安岳县、乐至县)书面委托的建设工程技术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受理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书面委托的建设工程技术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 (略) 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基本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应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 (略) 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及资格条件
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人员,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可申报相应层级技术职称,任职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1.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⑨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四、有关政策规定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三)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四)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五)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一)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以上2项,或四川省专利奖创新创业奖2项。
2.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1项。
3.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完成工程建设省级工法1项;起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1项,并已颁布实施。
5.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元以上。
6.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元以上。
(二)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答辩
全员答辩,答辩地点和时间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电话等方式通知。
七、申报审核程序
(略) 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略) 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8081/zcpsqd/)下载。网上申报审核流程:
(一)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8081/zcpsqd/),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职称业务归属地、上级单位名称不能填写错误,否则会影响业务办理。上级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进行选择,如:(1)县人社局-市(州)人社局-省人社厅,(2)省级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省人社厅,(3)市(州)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市(州)主管部门-市人社局,(4)区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5)区(县)企业-区(县)人社局,(6)市(州)企业-市人社局,(7)中央在川单位-省人社厅。职称业务归属地按职称管理权限进行选择,如:(1)省级单位请选择四川省,(2)市级单位请 (略) ,(3)区县级单位请选择到具体区县。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8081/zcpsqd/),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三)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基本信息、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审核。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主管部门、县(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顺序审核同意后, (略) 住建部门审核。各县(区)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县(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顺序审核同意后, (略) 住建部门审核。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略) 住建部门审核。市属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后, (略) 住建部门审核。
八、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 (略) 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术论文、任职前后业绩、推荐意见、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 (略) 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学历和学位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写在《 (略)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里,由用人单位审核签字,并提交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不能与其它材料装订成册,单独提交。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主要包括任职期内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身份证复印件、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
(3)《 (略)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一式1份,申报单位统一交到住建部门汇总,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3.工程师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不能与其它材料装订成册,单独提交。
(2)《 (略)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一式1份,申报单位统一交到住建部门汇总,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3)其它材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1份;任期内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1份;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项目报告、设计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要有两个证明人签字);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公示结果各1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学历、资历、业绩等的公示结果 。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近4年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考核材料复印件、 聘任审批表及聘任文件复印件1份。
4.社保要求材料
须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相关依据,提供近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
九、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十、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市纪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02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28—*。
十一、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系统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24:00;
(四)补正材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8:00,逾期作为放弃申报。
(五)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0室人事培训科( (略) 雁 (略) 一段284号),联系人:李玉梅、蒲敏,电话:028—*。
十二、其他事项
(一)公示、确认、发文、办证。评审通过人员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发文。在完成以上工作后,通知各单位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8081/zcpsqd/)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管相关原始材料。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 (略) 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撤销其任职资格, (略) 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三)严格审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并对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各县区主管部门需 (略) 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书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不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