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5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独山子区新北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独山子区 | (略) 独山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乌鲁木齐恒源 (略) | 本项目位于独山子区厂南路西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卫生服务楼(占地面积8043.59m2),地上4层,地下1层,床位30张。地下1层设CT室、DR室等;1层设大厅、全科诊室等;2层设B超室、物理检查室、消杀室等,3层设煎药室、治疗室等;4层设学术厅、办公室等。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5m2)、污水处理站(40m2)、应急事故池(3m3)等。项目总投资3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文明施工减小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分类及时清理,施工结束后平整场地。 (二)落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内定期喷洒植物液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围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排放标准的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诊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地埋式一体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化粪池+综合调节池+ABR反应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工艺,处理规模10m3/d),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的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独山子区污水处理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包装、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废弃包装集中收集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控制标准的要求;医疗垃圾暂存在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污泥与医疗垃圾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独山子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池、应急事故池为重点防渗区,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 K≤1.0×10-10cm/s。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