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天元汇 (略) 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广清产 (略) 1号企业服务中心706,邮编:*
联系电话:07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天元汇 (略) 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天元汇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
环评机构: | (略) 远恒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年产*平方米木质定制家居柜、*平方米金属定制家居柜、*张GAG片材、*平方米实木定制家居柜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元,占总投资1.03%。项目总占地面积*.91m2,总建筑面积*.12m2。项目建成后规划年产*平方米木质定制家居柜、*平方米金属定制家居柜、*张GAG片材、*平方米实木定制家居柜。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 (略) (略) 理 (略) 理,达标后排放到乐排河。 (2)废气: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经水帘柜 (略) 理后引至3#厂房楼顶经“干式过滤器+蓄热式催化燃烧法”处理,处理后经一条39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背涂、过胶、封边、压板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3#厂房楼顶经“三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后经一条39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抛光粉尘废气经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的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 (3)声环境: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废漆渣、废抹布、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喷漆废液。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委托资源回收单位利用,生活垃圾交环 (略) 理;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废漆渣、废抹布、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喷漆废液委托有资 (略) 理。 (5)地下水: (略) 采取水泥硬底化等措施。 (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