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7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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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 (略) 阴极浇铸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甘河子镇阜康产业园 | 新疆 (略) | 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 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包括4条预加热生产线,2条浇铸生产线,1条抛丸除锈生产线;辅助工程包括成品仓库、原材料仓库。 产能:项目年产组装电解槽阴极电极15000组。 主要工序将钢棒和新炭块组装成新阴极。 工艺:钢棒抛丸除锈-组装-铸前加热-熔铁-浇铸-自然冷却-糊料填充-焊接锚件-搅拌-注料整平-成品暂存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抛丸除锈及熔炼、浇铸工段各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焊接工序设置一座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预热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及《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重点区域氮氧化物限值要求(氮氧化物≤50mg/m3)。无组织废气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通过厂区下水管网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要求后回用于厂区工业生产,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粉尘、除锈渣、废耐火炉渣经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及制度性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