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 (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规〔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局属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流程
五、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要充分发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作用,原则上在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政府或社会的资助时,要以认定情况为基础,从中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学校应在重点、优先资助“特别困难”等级学生的基础上,按照资助项目和名额,参考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中评估的情况遴选资助对象并给予资助,对违规违纪资助的情况,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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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方台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