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 (略) 场 (略) 《关于进一步推动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推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校园餐”经营主体, (略) 校、学校(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食材供应商等。
二、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 (略) 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 (略) 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制作餐饮食品的;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七)“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八) (略) 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三、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略)或登 (略) 进行举报。
来访地址: (略) 场 (略) 办公室(萧县龙城镇世纪大道522号)
(略) (略) 投诉举报热线:0557-(略)、0557-(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略) (略) 投诉举报邮箱:*@*63.com。
欢迎全体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进行核实。反映的问题线索应事实清楚、内容详实,鼓励通过实名检举的方式进行。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最终解释权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 (略) 理 (略) 场 (略) 按照《 (略) 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皖市监稽〔2022〕4号)办理。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