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略) 新建管材、滴灌带、地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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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1 | (略) (略) 新建管材、滴灌带、地膜生产项目 | (略) 临河区(二黄河南)双河镇临铁村四组 | (略) (略) | 内蒙古绿田 (略) | 位 (略) 临河区(二黄河南)双河镇临铁村四组,厂址中心坐标为107°25′33.067″,40°44′1.038″。总占地面积6631平方米。利用全新的聚*烯颗粒和聚氯*烯颗粒为原料,不使用再生料,建设年产滴灌带40吨、地膜20吨、PE管材60吨、PVC管材50吨的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滴灌带和地膜生产车间面积464m2,内设2条滴灌带生产线和1条地膜生产线;PE管材生产车间面积405m2,内设4条PE管材生产线;PVC管材生产车间面积526m2,内设1条PVC管材生产线;库房面积238m2,用于分区贮存原料和成品;固废暂存间面积50m2和危废暂存间面积20m2;办公室面积181m2,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生产环节全部采用电加热;冬季采用空气能热泵采暖。总投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18.3%。 |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在2条滴灌带生产线的挤出成型机和1条地膜热熔挤塑吹膜机上方,分别设置3套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合并引入(TA001)“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在4条PE管材生产线热熔挤塑、成型工序上方设置4套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TA002)“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合并经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要求。 PVC管材生产线的投料口、混料机进出料口安装1套集气装置,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并在挤出成型机周围设置1套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由引风机分别引至(TA004)“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管道合并经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和氯化氢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氯化氢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的非*烷总烃浓度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3、PE和PVC管材生产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进入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4、要选购低噪声运行设备,安装在房间内,采取减震、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不合格产品以及废弃包装袋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集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PVC管材生产线混料工序利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设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 建成后企业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