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晥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镇原县 (略) 砖厂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镇原县 (略) 砖厂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镇原县 (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5年2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要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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