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山洪沟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8-13 点击次数:33
关于2024年8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
电话:0379-*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偃师区山洪沟治理工程 | 偃师区缑氏镇、府店镇、大口镇、山化镇 | (略) 偃师区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 | 环保管家(洛阳) (略) | 该项目治理总河长 3.8km。 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疏浚、清障和岸坡防护等。 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4.*元,占总投资的1.73%。 |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或篷布遮盖措施,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围挡上部设喷雾装置。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出入口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固定设备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及时做好物料遮盖、防护,避免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做好防护,避免污染物入河,保护水生生态环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