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3日拟对桦 (略) 生猪宰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
传 真:0454-*
通讯地址: (略) 桦南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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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企业申请实行环 评告知承诺内容 | 批复内容 |
1 | 关于桦 (略) 生猪屠宰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略) 桦南县兴企路与纬五街交叉口 | 桦 (略) |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 (略) | 桦 (略) 生猪屠宰建设一期项目,委托哈尔滨国环宏节能 (略) 编制《桦 (略) 生猪屠宰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屠宰车间、隔离间、急宰间、办公室、污水处理站,设置1条屠宰生产线,屠宰生猪9万头。现《桦 (略) 生猪屠宰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完成编制,特申请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我单位承诺:该项目无环境违法行为;我单位提供供审查的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 根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及环评文件结论,你单位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文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