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财政事前事中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 (略) 财政局
文件编制:采购人编制
2024年7月
一、磋商邀请
各受邀供应商:
(略) 财政局拟对“2024年财政事前事中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无
二、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财政事前事中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三、磋商项目简介
有关本项目的采购详情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八)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Bobole_标书购买开始时间】至【Bobole_标书购买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下载
2.市财政局1109办公室领取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Bobole_标书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时间:【Bobole_开标时间】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略) 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49号楼9楼
九、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
市财政局大厅公告栏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财政局
地 址: (略) 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49号
(略) 财政局
2024年7月
二、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和 最高限价 | (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 预算金额:*,大写:*万元整; (2)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大写:*万元整。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向其发出澄清通知; (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
3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和加成的方法 |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
4 | 咨询和联系 | (1)有关磋商文件获取、响应文件编制、项目质疑相关事宜的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有关项目投诉事宜 (略) 财政局(0827-*) |
5 | 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6 | 现场踏勘和答疑 | 不举行。 |
序号 | 情形 | 处理结果 |
1 |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邀请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 响应被拒绝 |
2 | 供应商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有效提交响应文件 | 响应被拒绝 |
3 | 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 响应无效 |
4 | 供应商未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作出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的任意一轮报价高于本项目所设最高限价的 | 响应无效 |
5 | 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补正材料未获磋商小组采信 | 响应无效 |
6 | 供应商对同一标的存在不同的报价,且在本项目报价修正规定之外 | 响应无效 |
7 | 响应报价不是固定不变的,包含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 响应无效 |
8 | 供应商报价被修正,但供应商不予确认 | 响应无效 |
9 | 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 响应无效 |
10 | 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了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响应无效 |
11 | 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 响应无效 |
12 |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或响应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 响应无效 |
13 | 磋商文件提出了实质性格式,但响应文件未予遵照的 | 响应无效 |
14 | 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 响应无效 |
15 | 除资格响应部分外的响应文件存在负偏离,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负偏离对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 | 响应无效 |
16 |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响应无效 |
17 |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 响应无效 |
18 | 供应商违反了“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的 | 响应无效 |
19 | 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 响应无效 |
三、 资格条件要求以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要求 | 资格证明文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供应商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 (略) 场监 (略) 章程(复印件);⑤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⑥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承诺函原件。 |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
四、 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本项目共1个包件, (略) 财政局拟采购2024年财政事前事中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1名。
(二)项目所属行业 包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所属行业 |
1 | 2024年财政事前事中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024年财政事前事中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单位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合计金额 | 4948.72 | |
团市委 | 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 | 100.00 |
市妇联 | 妇女儿童发展经费 | 80.00 |
市教育体育局 |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经费 | 60.00 |
巴中中学教学科研成果专项资金 | 300.00 | |
市文广旅局 | (略) 场管理 | 32.08 |
市科协 | 科普活动经费 | 87.0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 92.00 |
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 80.00 | |
市测试所计量专项测试经费 | 53.00 | |
市交通运输局 | 西北南环线养护经费 | 100.0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城管执法 | * |
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市级食品抽检经费 | 61.00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产 (略) 级定量监测经费 | 46.00 |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经费 | 70.00 | |
市水利局 | 市防汛指挥中心运行维护经费 | 190.00 |
市残联 | 残疾人教育就业经费和残疾人维权及关爱服务经费 | 85.00 |
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114.64 |
(略) 养老服务业发展、能力提升及老人、特困人员关爱经费 | 34.00 | |
(略) 供养儿童生活医疗护理教育及关爱经费 | 92.00 | |
(略) 运行经费 | 30.00 | |
市卫生健康委 | (略) 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及出生缺陷防治专项工作经费 | ——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经费(含县区局) | —— |
备 注:重点监控抽查不限于项目本级年初预算金额,包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
1.前期准备
供应商应根据评价工作安排,搭建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工作组应与被评价对象的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充分沟通,准确了解绩效评价对象概况,多渠道补充收集相关背景文件资料。
(2)工作组应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特点及实际执行情况,在与绩效评价对象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评价对象具体管理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概况、 (略) 、重点关注环节、管理方法、人员安排、工作进度、指标体系和社会调查方案等内容。
2.现场管理
(1)根据现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式实施绩效评价。
(2)现场评价时应制作、填列《绩效评价指标现场情况记录表》、《绩效评价工作记录》、《满意度问卷调查》等相关工作底稿。工作组应保证数据来源可靠和取数过程合理合规,各现场评价点工作底稿应由被评价单位签字盖章,并由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章。
(3)按照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
3.撰写报告
(1)现场评价完成后,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情况,结合绩效评价对象实际,按照相关文件具体要求撰写评价报告。
(2)绩效评价报告应做到内容翔实,数据真实,论证充分,建议明确,底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齐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财政政策)绩效、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层次清晰、逻辑清楚;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4.质量审核
采购人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绩效第三方机构绩效管工作质量跟踪办法》对供应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绩效评价工作和报告存在的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意见,采购人认为绩效评价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绩效评价工作组重新核实、修正。
5.征求意见
根据采购人意见修改并经采购人认可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工作组将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项目(财政政策)主管部门及整体支出部门意见。采购人会同工作组对主管部门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对合理意见建议进行吸纳修改,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6.资料归档
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资料需保存电子档(可用扫描件)和纸质档(含复印件),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应按采购人资料归集要求归档,并移交采购人。工作组应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保管不慎等原因发生泄密问题,由绩效评价工作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各个项目需求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工作组成员人数按要求配备,组长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参与过财政绩效管理相关工作。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工作组组长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材料复印件。
(五)项目要求1.服务方案
(1)绩效评价服务方案中工作计划、各个工作阶段工作量分配情况、进度监督管理制度、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
(2)绩效评价服务方案中工作程序、绩效评价流程与评价项目的各个阶段相适应、绩效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绩效评价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比。
(3)绩效评价指标设定是否符合评价项目行业特点、覆盖评价项目各个周期及评价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综合评比。
(4)绩效评价服务方案中在应对考评项目存在需整改事项、绩效评价主体配合不积极等突发情况的应对预案进行综合评比。
2.履约能力
(1)服务团队:项目服务团队成员(组长除外)具有会计及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2)服务能力:符合常用综合评标细则,能熟练运用评价手段完成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评价报告。
(六)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供应商完成评价工作并提交成果后, (略) 财政局审核达到相关要求后一次性结清。
4.其他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工作组组长不得变更,如有变更,须报采购人书面同意。(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自拟)
5.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等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