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人民政府:
1月5日9时16分许,在东源县骆湖镇 (略) 发生一起2名工人清理水沟时被水管砸到,致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略) 安委会《关于印发〈 (略) 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 (略) 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河安委〔2013〕5号)要求,现对该起事 (略) 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按照《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粤安办〔2020〕28号)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并 (略) 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 (略) 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略) 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第二十九条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我办审核。
四、事故调查报告经我办审核函复后,由你县负责修改完善并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按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 (略) 理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联系人:植嘉文,电话/传真:*,邮箱:*@*63.com)
关于对东源县骆湖镇“1·5”一般事 (略) 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