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我分局对吉林西部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 (略) 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
通讯地址: (略) 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西部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加工利用项目 | (略) 镇赉县黑鱼泡镇三家子村东北2.7公里,吉林西部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厂区内 | (略) (略) | (略) (略) |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利用现有厂房,在现有焚烧炉旁新建新建一条焚烧炉灰渣综合利用生产线,包括锡回收炉、氧化还原炉和还原烘干炉等,对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灰渣(含4%及以上重金属(金、银、铜、锡)的)进行重金属回收;利用厂区现有闲置原物化车间厂房建设一条危险废物废弃包装桶破碎清洗生产线,主要工艺为抽吸桶内残液后,先破碎再清洗;在现有2#有机库新建一条废铅酸电池及镉镍电池收储转运生产线集中收储转运站,不进行拆解。本项目新建三条生产线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破碎清洗危险废物废弃包装桶3万吨/年;收储转运铅酸电池和镉镍电池共5万吨/年;氧化还原炉综合利用焚烧炉灰渣8184吨/年。 |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地面进行硬化并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全围挡;车辆采取全封闭方式运输,减轻二次扬尘污染;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并加强管理和维修。 2.废水:工程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和午间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和车辆运输;使施工期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要求。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消纳;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运往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集中处置。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废气:锡回收炉和氧化还原炉以碳晶为燃料,还原烘干炉为备用炉以天然气燃料。产生氧化还原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依托焚烧炉焚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同时在焚烧炉焚烧废气处理系统中再新增一套布袋除尘装置,更新为二级除尘。更新后的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脱硝+烟气急冷+干法脱酸+催化布袋+脉冲布袋+湿法脱酸的烟气净化工艺和技术处理后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要求由5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弃包装桶破碎所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废气和破损电池泄露产生的硫酸雾废气分别采用碱液洗涤塔+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净化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后分别由高25米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废气厂界处污染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 废水:废弃包装桶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直流冷却水相关标准厂内回用,不外排。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进行减振隔声、进出口安装消音器、对设备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保持设备良好好的运转状态,使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产生的炉渣厂内固化后填埋;废布袋、除尘灰、废铅酸电池泄漏液、废弃包装桶残液送焚烧系统焚烧;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垃圾桶暂存,运往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集中处置。 其他要求: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要求,严格落实贮存设施、容器和包装物、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及贮存运行环境管理要求;按要求做好环境监工作;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工作,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建立环境应急体系。 |
信息来源:http://**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