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 (略) 年产空调压缩机主壳体*件、空调压缩机活塞*件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 (略) 年产空调压缩机主壳体*件、空调压缩机活塞*件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广 (略) |
建设单位 | 江门 (略) |
项目概况 | 江门 (略) (略) 鹤山工业城A区,新建1栋单层厂房、1栋2层厂房及1栋6层宿舍楼进行生产经营。项目占地面积*.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压缩机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空调压缩机主壳体*件、空调压缩机活塞*件。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清洗废水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者后,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淬火冷却水循环使用,一年更换一次,纳管后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磨边废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一年更换一次,纳管后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