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附件 |
1 | 国家能源集团 (略) 乌东煤矿(600万/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 (略) | 国家能源集团 (略) | 中政国评(北京) (略) |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