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八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兴宾区迁江镇方进水库,之前承包商在水库投下鸡粪,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经过多年反映,地方政府、区、市环保部门也处理过,村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继续上访,2021年有14名村民因此被定为寻衅滋事被当地拘留,希望督察此事。”问题(受理编号:D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对群众反映“ (略) 兴宾区迁江镇方进水库,之前承包商在水库投下鸡粪,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迁江镇方进水库”实为“迁江镇方庆水库”,迁江镇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开始将该水库发包给承包方张某明、李某英等人进行渔业养殖。2019年11月4日,兴宾区迁江镇人民政府接到方庆村委群众来电,反映有人向方庆水库倾倒鸡粪。接到群众举报后,我区迁江镇政府将该情况汇报兴宾生态环境局,兴宾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向水库水体倾倒鸡粪为水库承包方所为。对承包方向水库水体倾倒鸡粪的违法行为,兴宾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5日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处以罚款5万元人民币,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水库水质进行净化治理。
因水库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约定使用鸡粪投喂养鱼,迁江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1日提前解除与其的承包合同(原承包期限至2021年8月1日)。合同解除后,迁江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将该水库委托广西来宾兴宾 (略) 经营管理,主要采用生态技术措施,改善养殖水质的方式进行生态养殖,并在经营管理期间采用喷洒方式向水库水体 (略) 生产的益生菌,对水库水质进行多次治理。因当地一直反对、阻挠承包养鱼,2021年11月起,该水库不再承包养鱼。根据2019年11月15日我区兴宾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显示,投鸡粪案发时水库水质COD最高为35mg/L,氨氮0.564mg/L,未超出该水库作为灌溉用水的农灌水质标准。2022年10月11日最近一次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水库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的结果显示,水库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限值要求。目前降雨稀少,水库水位较低,水质呈透明状无异味,浅水区域清澈见底,承包商投粪养鱼以来,水库水质受到一定影响,但不存在被严重污染的情况。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二)对群众反映“经过多年反映,地方政府、区、市环保部门也处理过,村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调查核实情况。自2019年11月4日水库承包方向水库倾倒鸡粪事件发生以来,兴宾生态环境局联合当地多次开展处置工作。在兴宾生态环境局、迁江镇人民政府及方庆村委的共同见证下,水库承包方共对水库进行了三次净化治理,分别于2019年11月10日投放解毒水活爽对水质进行净化治理、2020年1月2日以投放石灰的方式再次对水质进行净化治理、2020年5月11日又再次以投放石灰的方式对水质进行净化治理。在此期间,兴宾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31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水库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GB580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标准。2020年7月21日,因信访人覃某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反映方庆水库水污染问题。为进一步了解水库水质状况,2020年10月16日,兴宾生态环境局再 (略) 对方庆水库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水库水质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限值标准,未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限值。
虽经兴宾生态环境局联合当地政府多次开展工作,以覃某健为首的方村村民依然多次以“水库承包方向水库水体倒鸡粪导致水库水污染”为由进行信访上访,2021年4月25日,方庆村民通过电话举报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举报;2021年6月23日方庆村民覃某永、覃某开、覃某贵、覃某健、覃某就等5人通过越级上访方式,分别到生态环境部和国家信访局上访。针对2021年4月25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供的群众举报线索,当日,我区迁江镇人民政府和广西来宾兴宾 (略) 委托有资质 (略) 采集水样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水库水质指标达到GB580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标准。为使水库水质得到更好的改善及群众满意,该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5日、5月26日、6月25日,采用喷洒方式向水库水体 (略) 生产的益生菌,对水库水质进行治理。针对2021年6月23日覃某就、谭某华、谭某林等5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国家信访局反映方庆水库水受污染等问题。2021年6月24日上午, (略) 生态环境局支队和兴宾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带队到方庆水库现场调查,并组织迁江镇、村委领导干部召开调查协调会,统一思想,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化解工作。6月24日下午, (略) 生态环境局协调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方庆水库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库水质未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限值。6月26、27日,根据我区区委的安排,组织兴宾生态环境局、兴宾区水利局、迁江镇政府、迁江派出所等部门进村入户调查了解群众对方庆水库处置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并向群众解释自2019年以来,兴宾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对方庆水库污染问题的处理情况。2022年10月11日,我区兴宾生态环境局对覃某健信访问题到现场核实,邀请当事人到现场见证水质监测工作,并向当事人宣传水库治理相关情况。当事人因屡次到水库钓鱼、捕鱼被承包方劝阻后拒不停止以上行为,甚至阻挠承包方捕鱼被派出所拘留,心生不满,持续上访。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三)对群众反映“继续上访,2021年有14名村民因此被定为寻衅滋事被当地拘留”的调查核实情况。2020年7月29日14时许,覃某(方庆水库承包者之一)拨打110电话报警称:其与他人合伙承包的方庆水库自今年7月份以来,在对水库的管理上受到方村村民的阻挠,7月19日至今,在对水库进行捕鱼作业期间多次遭到方村村民的阻拦。现方村的村民在水管房对捕鱼的师傅进行威胁、阻拦下水捕鱼作业。接到报警后,兴宾公安分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处置,迁江派出所出警到现场后立即向迁江镇政府汇报。随后派出所民警、政府工作人员一直在现场劝说方村村民离开现场,不要阻拦水库承包方的正常捕鱼作业,但方村村民不听从劝告一直在现场阻拦水库承包方捕鱼作业。17时许,迁江派出所会同兴宾公安局防暴大队等部门对现场阻拦捕鱼的覃某永、覃某开、覃某林等人进行口头 (略) 公安局兴宾分局接受调查。经询问,覃某林等人对到迁江镇方庆水库阻拦水库承包方捕鱼作业行为均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拟对违法行为人覃某华、覃某开、周某贵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覃某永、覃某恒、覃某忠、覃某林、覃某就、覃某豪、覃某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情况,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针对2019年11月方庆水库承包方非法投粪养鱼的违法行为,兴宾生态环境局已经立案处罚,并持续推进水库水质治理工作,根据监测报告显示,水库水质符合农灌水质要求。对信访投诉问题,兴宾生态环境局已经积极调查处理并回复群众。
2023年5月18日,兴宾生态环境局再次到现场调查,未发现水库有新的投粪养鱼行为,未发现水库水质异常。下一步,我区将继续督促当地政府做好水库的管理,防止非法投粪等污染行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协调公安部门、政法委加强对投诉群众的宣传教育,争取获得群众理解。
(二)整改成效:经现场核查,水库水质符合农灌水质要求,未发现有其他污染现象,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6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3年10月26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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