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4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件 |
1 | (略) 蒲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 (略) 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成蒲环承诺环评审〔2023〕11号 | 2023年7月14日 | |
2 | (略) 蒲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金 (略) 薄壁不锈钢管材及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成蒲环承诺环评审〔2023〕12号 | 2023年7月14日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西街37号
联系电话:028-*
蒲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链接:http://**_lis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