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 (略) 仁皇山 (略) 10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 | 吴兴区、长兴县、德清县、安吉县、南太湖新区 | (略) (略) 、长兴汇通 (略) 、德清县 (略) 、安吉县 (略) |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合溪新港、横山港等环湖河道27.08 公里(含加高加固河道堤防40.02公里),加高加固晓墅港、导流港等河道堤防 29.81 公里,新建毛安桥泵站、新民桥闸站、小浦闸,河道堤防沿线建设桥梁 16 座,小型水(涵)闸 26 座,小型泵站 10 座,小型闸站 11 座 | 采取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场地扬尘、搅拌扬尘)。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围挡等措施后,降低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营运期不产生废气污染物。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弃渣场尾水、基坑废水、砼拌和系统生产废水、施工机械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等。弃渣场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绿化回用或达标排放,禁止排入养殖水面;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 (略) 浇洒;砼拌和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 (略) 浇洒;施工机械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或洒水降尘;施工期间,施工期尽可能租用民房,利用原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纳管区域经预处理后委托清运;在取水口附近施工采用防污屏进行围护和对施工作业点进行围护。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管理用房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或委托清运。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作业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及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简易隔声屏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营运期主要为桥梁交通噪声、闸站及泵站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的闸门启闭机、泵站设备,闸门启闭机设置在室内且采取减振降噪处理等措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应集中堆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船舶垃圾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处理,不得向水域排放;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要求优化施工临时场地的布置及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减少林地、耕地的占用,强化施工作业管理,缩短施工时间,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须避开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鱼类的繁殖季节,尽量安排在枯水期作业,减缓对渔业资源、长兴南太湖翘嘴红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采取鱼类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施工后针对性的实施生态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