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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略) 发展综合事务中心新县瓶装液化 (略) 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 (略) (河南省·新县)(http://**)”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招标-2024-14 | |||||||||||
2、项目名称: (略) 发展综合事务中心新县瓶装液化 (略) 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 | |||||||||||
最高限价:*.5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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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新县瓶装液化 (略) 项目主要采购包括:集气站管理、场站安全、气瓶配送、气瓶充装、用户安检、安全预警及示险、数据分析、双控预防、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比例分析、基本台账记录查询、扫码溯源、充装管理、隐患管理、我的待办等多功能 (略) 以及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二年期),网络服务费(三年期),云资源(三年期)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5.2.建设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5.3.服务期限: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二年期,网络服务费三年期,云资源三年期; 5.4.服务地点: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完成相关采购内容;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行业最新规定,达到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5.6.资金来源:省级补助及县财政资金;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建设期限及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3.3.本项目适用无感投标(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全面实行免承诺“无感投标”,潜在投标人无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无需书面承诺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我评估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以下证明材料等条件后即可参加投标。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表示自我评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文件有关资格条件,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具有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具有财务报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证明文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略) 页截图); (二)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自我评估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投标文件负全部法律责任。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参与投标,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06月05日 至 2024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登录“ (略) (河南省·新县)(http://**)”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 | |||||||||||
3.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 (略) 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 (略) (河南省· (略) )(http://**)”网站下载专区栏目里供应商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 (略)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 (略) (河南省· (略) )(http://**)”网站下载专区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公告内容)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6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略) (河南省·新县)(http://**)” (略) 会员系统指定位置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6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第一开标厅( (略) 民之家五楼)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河南省·新县)》和《中国 (略) 》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 (略) 址为http://**,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6.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 (略) (河南省· (略) )”网站首页—下载专区—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7.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监督电话:0376-* 监督单位: (略) 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0376-*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略) 发展综合事务中心 | |||||||||||
地址: (略) | |||||||||||
联系人:曾亮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信阳 (略) | |||||||||||
地址: (略) 羊山新区中乐百花公馆B区 | |||||||||||
联系人:明宏伟 | |||||||||||
联系方式:037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明宏伟 | |||||||||||
联系方式:0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