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 (略) 噶尔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第二十二期) (略) 变更如下:原招标公告中“3.1施工:要求施工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含 * 级)资质;3.2监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现变更为:“3.1施工:要求施工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含 * 级)资质。3.2监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其他无修改!
招标人:岳普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