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立美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年产机箱塑料零件5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海 (略) 年产机箱塑料零件5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番禺区石 (略) 海傍村段64-2号101,主要建筑物为1 栋单层厂房,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年产机箱塑料零件50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10台、拌料机2台、碎料机2台、手摇磨床2台、铣床2台、火花机4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1台等。项目员工10名,内部不设食堂、宿舍。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 (略) 排入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 (略) 桥水道。项目设置1个生活污水排放口。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FQ-01)排放。项目设置1个注塑废气排放口。
拌料机、碎料机密闭操作,加强车间通排风,拌料、碎料、模具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机油、废机油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脱模剂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包装 (略) 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WS-01)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注塑废气经处理后非*烷总烃、*苯、*苯、氨、*烯腈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烯腈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苯*烯、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西南、东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 (略) 丰业 (略) 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包装 (略) 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28日
建设单位:广州海 (略)
联系人: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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