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顺 (略)
公告
(2023)粤0606破8号
本院于2023年3月22日依法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 (略) (略) 管理人。 (略)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6月20日前, (略) (略) 管理人(联系人:李律师、方律师,电话:*、*,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新 (略) 广场二期三楼E305,PC端债权申报网址:http://**,手机端债权申报:)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7月4日下午2: (略) 第十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略) (略) 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向管理 (略) (略) 的主要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略) 及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 (略) 无法清算或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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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