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 (略) 集宁蒙商 (略) 抵债资产,转让标的位 (略) 集宁区察右前旗察哈尔工业园区达尔登大道平赛路南。标的目前尚未过户至转让方名下,涉及两次过户。各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联系转让方尽调联系人了解具体情况,转让方对标的房产能否过户及过户时间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执行裁定书号:(2018)内0902执恢5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2011字第11323号。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标的房产状态:本次转让标的为闲置状态,受让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受让人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标的尽调联系人:贾女士 *。 3、税费承担:标的由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由双方协商承担,其他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最终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如涉及土地出让金补缴情况,则由转让受让双方协商确定。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法院执行裁定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标的勘验联系人:贾女士 *。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