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 * 〕 * 号)、《 (略) 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 * 〕 * 号)及《 (略) 省环保厅关于进 * 步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环保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闽环保办〔 * 〕 * 号)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企业的排污权核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 * 日至 * 日(7天),监督电话: *** 。
企业名称 | 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 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南 (略) (备案) | 0吨/年 | 0吨/年 | 0. * 吨/年 | 0. * 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