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太原平板玻璃有限公司拟转让800T/D玻璃产能
项目编号:GR2024SX*
转让底价(万元):6698.64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 (略)
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 (略) )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山西省 (略)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山西晋通所属 (略) 公开转让800T/D玻璃产能的批复(晋国资运营函[2024]246号)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批复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 (略) 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 (略) 场办理成交手续,签署成交资料、交纳剩余交易价款、相应税金及交易服务费。 3、最终受让方应在办理成交手续,签署成交资料、交纳剩余交易价款、相应税金及交易服务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自查本次转让的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意向受让方承诺符合受让条件,在指标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指标交易的相关规定。 6、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3)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场概不负责。 8、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9、山西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
保证金金额(万元):15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 (略) 置方式: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