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潍坊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执法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 (略) 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 (略) 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药品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化妆品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价格监督管理。
(十一)负 (略) 场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文物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新闻出版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版权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执法监管。
(十六)负 (略) 场监督管理。
(十七)负 (略) 场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计量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全区标准化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略) 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五、监督途径
(一)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