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载视频广告位、车内灯箱看板广告位公开招租 |
标的名称 |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载视频广告位、车内灯箱看板广告位公开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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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C# | 出租底价 | 70.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本次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5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8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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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一、交付标准:预计545辆车辆的车载视频广告位和2210块车内灯箱看板广告位,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采购、安 (略) 建设,具体租赁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交付车辆为正常上线运行车辆(不含应急车、交通车、园区公交、网约公交、定制包车、摆渡车等)。如遇车辆报废更新,承租方可以将旧车(使用年限满5年以上车辆)上的车载视频设备拆到新车上安装,安装数量不足的,可采购新购设备进行安装,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二、交付标准:标的物一切均以车辆配置为准,参加竞租的意向承租方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标的物之现状。 三、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3000元或3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四、出租方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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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70.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本次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 |||||||||||||||||||||||||||||||||||||||||||||||||||||||||||||||||||||||||||||
履约 (略) 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20.#元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工商银行火车站支行 账户:#2622 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时,在无欠费、无违约或无应予赔偿的情形下,出租方30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出租的首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车载视频厂告位、车内灯箱看板广告位租赁协议》、承租方支付的首年租金且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载视频厂告位、车内灯箱看板广告位租赁协议》。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车载视频厂告位、车内灯箱看板广告位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一、承租方应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征信报告的良好记录; 二、承租方应承诺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 (略) 罚(包括数额较大罚款等)。 三、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承租方应承诺,广告作业不得影响出租方车辆正常营运。五、承租方应承诺,自主从事公交运营车辆车载视频广告位、车内灯箱看板广告位经营,承接广告业务,负责广告制作、发布、维护等;并独立承担车载视频广告位、车内灯箱看板广告位经营的相关义务和责任,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六、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八、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九、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年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十、出租方属公益性单位,承担了政府规定公益性广告宣传任务,承租方每年应无偿制作、发布出租方及政府部门要求的公益广告。 十一、承租方应承诺,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载视频厂告位、车内灯箱看板广告位租赁协议》,在签订《车载视频厂告位、车内灯箱看板广告位租赁协议》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十二、承租方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标的。事前应先与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确认无误后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租赁广告位以整体为单位对外公开招租,由承租人自行负责采购、安装车 (略) 建设。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进行实地勘查,报名后则视为其对出租标的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租赁及租赁价格。 (二)本次公开租赁标的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规定;制作发布的车载视频、图文信息等不得含有情色、暴力、不雅、低俗、有碍观瞻,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等方面的内容;发布视频商业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要体现文明健康,不得 (略) 、医疗等相关广告内容。 (三)协议履行期间,协议所含车内灯箱看板、公交车载视频、图文声音综合报站以及商业广告的安全运营、管理维护等由承租方全部负责。 (四)承租方发布车载视频广告、车内灯箱看板广告的内容需先由出租方审核,再由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未履行审批手续给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在承租方未依法取得本协议项下车载视频广告租赁权的情况下,承租方须在协议届满后30日内自行拆除所有广告载体的设施、设备,并将车内灯箱看板恢复原貌。如逾期未拆除上述设施设备,出租方 (略) 理,出租方无须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六)出租方更新、新增车辆,需要安装车载设施设备的,承租方可在使用年限满5年的车辆上进行拆装,拆装数量不足的,承租方可采购新设备进行安装,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七)承租方视频广告设施设备必须确保对现有车辆设备无安全、技术等影响, (略) 规范,不影响车容美观; (略) 具备语音报站和视频系统实现图文并茂音像结合的功能,报站语音要求真人配音,须实现中英文报站功能。 (八)承租方应在出租方公交车收班后进行设备安装,不能影响出租方公交车正常营运生产和安全。需对应不同车型制定安装方案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安装。若安装期间和使用期间对车辆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承租方应按照《车载视频厂告位、车内灯箱看板广告位租赁协议》约定足额、及时支付租金。 (十)承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安装或维修设备时应注意自身安全义务,因此而产生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一)承租方发布的广告不符合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或相关部门通知后24小时内将广告下刊。 (十二)递增情况:本次租赁标的的首年租金为实际成交租金,从第三年起每年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租金按年度缴纳,缴纳时间在《车载视频厂告位、车内灯箱看板广告位租赁协议》中约定。 (十三)该租赁标的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如在公告期内未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申请承租并参加竞价竞租该项资产或虽报名申请承租但未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行使优先承租权,则表明自愿放弃该资产的优先承租权。 (十四)该标的租期将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原承租方需在到期后30日内自行拆除所有广告载体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待原承租方交付该标的后且收到承租方缴纳的首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车载视频厂告位、车内灯箱看板广告位租赁协议》。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4.1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1-18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达州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2132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 (略) 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车载视频厂告位、车内灯箱看板广告位租赁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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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邱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1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欧阳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