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上亿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荣县 (略) 因严重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略) 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2024)川032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童华兵对荣县上亿 (略) ( (略) )的破产清算案;2024年9月5日作出(2024)川0321破8号决定书,指定四川 (略) 自贡分公司为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 (略) 在册职工0名,截止2024年12月24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关于管理人调查后列出职工债权清单并公示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至2024年12月30日止。
公示期限内,职工对本公示所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告。
荣县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