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4年4 (略) 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桐 (略) 在桐庐县横 (略) 598号设立,年产工艺品*件。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沿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旋风滚筒回收装置回收处理达标后沿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列管冷却+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沿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表1及表6的标准限值、《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切割、钻孔及焊接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
(二)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三)废水: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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