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秀山县隘口镇、龙凤坝镇、清溪场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水源工程、连通工程、农田灌溉整治工程、农村供水工程。
(1)水源工程:对百瑞水库水源进行整治,提高百瑞水库的水质。
(2)连通工程:新建连通工程10处,总长度29.9km;包含隘口水库右干渠向上马墩渠道连通,隘口水库右干渠分别向平江堰、上沟堰、中沟堰连通,孝溪干渠分别向易家堰、余家堰连通,百花堰向巨丰堰连通,巨丰堰向黄桷堰连通;新建隘口水库左干渠,并由隘口水库左干渠分别向羊角堰、龙凤堰、客寨堰、猴梨水库连通。
(3)农田灌溉整治工程:整治已成渠道12条,总长度为52.44km;新建5处提水泵站及配套管网。
(4)农村供水工程:对隘口水厂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规模为5000m3/d,新建输配水管网17.497km;对清溪水厂进行管网延伸,管网延伸长度77.12km(含入户管);秀山县龙凤坝镇司城村供水管网延伸工程,新建供水管15.7km;秀山县龙凤坝镇南龙村供水管网延伸工程,新建供水管13.0km;秀山 (略) 村供水管网延伸工程,新建供水管15km;秀山县隘口镇平所村供水管网延伸工程,新建供水管12.0km;新建坝芒村引水管道7.5km。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24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68万元。
2.4 招标范围:(1)完成本项目可研编制、初步设计阶段的测量、勘察和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含概算),协助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阶段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报批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复核工程建设用地的范围,核对基本农田情况,配合招标人用地手续报建等相关内容。复核工程区占地群众意愿并形成相关成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20日历天;设计周期:4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招标人: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站 | 代理机构: | 重庆 (略) |
地址: | 秀山县渝秀大道西段行政事业大厦8楼 | 地址: | (略) 高新区含谷镇高龙大道(延长段)377号11幢2层2-4号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肖文炳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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