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2018年6月6日, (略) (略) 作出(2017)粤52破终1、2、3号民事裁定书, (略) (略) 受理赵锋、周镇彬、李 (略) 高 (略) (下称“高路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略) (略) 于2020年4月27日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略) 管理人,李洪星为负责人。
现管理人将于2023年8月29日10时至2023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本次 (略) 名 (略) (略) 区长春路南侧兰花广场地下一层、二层的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及地下建筑物,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类型 | 位置 | 产权证号 | 面积/㎡ | 用途 | 使用年限 | 状态 | 权利限制 | |
1 | 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 | (略) 区赤华北路西侧、长春路南侧兰花广场地下二层 | 普府国用(2011)第特02285号 | 43,583 | 商服用地 | 40年,至2051-7-27 | 空置,未竣工验收 | 无抵押,有查封 | |
2 | 地下建筑物 | / | 负一层 | 43,690 | 商业金融 | ||||
负二层 | 43,690 | 车库、地下人防设施 |
根据管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政府性基金(资金)通用票据》、《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显示,土地出让价款为人民币(下同)44,700,000.00元,高路德公司已缴清。
(二)标的取得及建设的历史简要情况
2011年3月9日, (略) 人民政府(下称“普宁政府”) (略) 签署《 (略) 新兰 (略) 综合工程兰花广场地上及地下空间合作建设协议书》,协议主要约定如下:1、项目名称“ (略) 新兰 (略) 综合工程广场地上及地下空间项目”;2、由普宁政府提供项目地下建设开发权益,高路德公司投资约3.5亿元进行地上广场的改造、升级和地下空间开发(规划为:广场地上不得开发建设任何商业建筑, (略) 民休闲文化定位,改造升级硬件设施,投资额约5,000万元;地下两层,其在负一层暂规划45,000平方米,为商业用途;负二层暂规划45,000平方米,其在4,000平方米为停车场,提供1000个机动车停车位,配套5,000平方米的地下人防设施,投资额约3亿元,具体技术经济指标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规划报建文件为准)。项目设置区分所有权,广场地上的所有权归普宁政府所有,广场地下土地使用权依法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地下两层建筑物的所有权、经营权 (略) 所有;3、协议有效期与项目的用地使用期限一样,即四十年。协议到期后,高路德公司有优先续约权,原则上与项目相关产权延期时间一致。协议到期后, (略) 主动书面声明放弃续约,则普宁政府将无偿收回项目广场地下建筑和权益,自行处置。
2011年7月7日, (略) 国土资源局、 (略) 土地交易所、高路德公司就拍卖标的挂牌竞价、土地年限、出让款项金额、地块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等内容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挂牌成交确认书》。 (略) 国 (略) 于2011年7月27日签署正式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国 (略) 出让 (略) 长春路南侧(兰花广场地下二层)的宗地,宗地用途为负一层为商业金融用地,负二层为机动车停车位及地下人防设施,出让年期为四十年(2011年7月27日至2051年7月27日)。
2011年7月26日,高路德公司取得地字第[2011]06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位置“市区长春路南侧”,用地性质“(兰花广场地下空间地下二层)负一层为商业金融用途,负二层为机动车停车位及地下人防设施”。
2011年7月28日,高路德公司取得普府国用(2011)第特0228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兰花广场地下二层宗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3,583.00平方米。
2011年8月20日,高路德公司与工程总包方签订了《 (略) 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约定将工程发包给总包方施工。
2011年11月21日,高路德公司取得建字第[2011]06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 (略) 新兰 (略) 综合工程—兰花广场地下工程”,建设位置“ (略) 区长春路南侧”,建设规模“兰花广场地下工程:建筑物共*层,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万*仟*佰**平方米,为批发零售商业场地;负二层建筑面积*万*仟*佰**平方米,为停车库、人防设施(建筑面积*仟平方米以上)、配套管理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仟*佰平方米)。以上各层建筑面积包含汽车、人流通道和采光井等占用面积”。
2012年1月16日,高路德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兰花广场地下工程”,建设位置“ (略) 赤华北路与长春路交汇处”。
2013年7月2日, (略) 与总包方在涉案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纠纷和问题,为使涉案工程尽快建设完成,普宁政府成立专项小组以协调双方推进涉案工程的施工建设。
2014年7月8日,兰花广场的地面广场 (略) 民开放使用。
兰花广场的地面广场部分虽于2014年开放使用, (略) 与总包方对于地下工程的工程造价等方面仍存在较大争议,地下工程无法恢复施工,一直处停工状态至今。
2016年12月,总包 (略) (略) 支付欠付工程款。案件审理过程中, (略) 根据总包方的申请,委托了鉴定机构对总包方完成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作出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正稿)》载明:总包方按照施工图纸完成的工程造价金额为363,656,465.92元(含地面广场部分),停工索赔费用为267,949.5元,节点奖金为30,000,000元,合计393,924,415.42元。
2021年8月12日, (略) (略) 应向总包方支付利息3000万元、节点奖金3000万元、停工窝工损失267,949.5元、工程价款180,256,465.92元及利息(以180,256,465.92元为本金,从2016年12月22日起计至2018年6月6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 (略) 拖欠工程价款本金180,256,465.92元范围内, (略) 赤华北路与长春路交汇处的普宁新兰 (略) 综合工程—广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管理人 (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确认总包方享有两笔债权,其中一笔债权金额为80,663,653.22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另一笔债权金额为180,256,465.92元,债权性质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 (略) 名 (略) 赤华北路与长春路交汇处的普宁新兰 (略) 综合工程-广场工程(即普宁兰花广场)的地下部分的在建工程的拍卖处置价款在工程价款本金180,256,465.92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该两笔债 (略) (略) 裁定确认。
以上为管理人调查获悉的相关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管理人不保证该全部事实的真实性、全面性。若与实际有出入,其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自行对该等情况进行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91,941,108.45元,保证金:9,000,000元,增价幅度:400,000.00元及其整数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管理人联系人:谭晟、胡倚樊,咨询电话:*、*。
2、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拍卖标的所在地现场看样,或与管理人沟通预约统一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23年8月28日15时,看样地点: (略) (略) 区长春路南侧兰花广场。竞买人需要看样的,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预约报名,预约电话:胡倚樊*、谭晟*。看样当天请按时到达,管理人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竞价标的的实物现状无异议,自负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
1、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无人就拍卖标的向管理人申报优先购买权。
2、拍卖标的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距拍卖活动开始的5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优先购买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竞价方式
1、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六、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1、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尔后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将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拍卖标的竞得者(下称“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2日内向京东平台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具体详见拍卖网络平台公示收费规则等信息,京东平台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前的为准),买受人支付完毕京东平台技术服务费之后原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高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支行,账号:*58)。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账户(户名: (略) 高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支行,账号:*58),并注明款项性质“兰花广场地下拍卖尾款”。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管理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收款收据,收据金额为拍卖成交价。如需开具发票的,则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因此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成交后,出现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尾款、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支付京东平台技术服务费或者逾期支付京东平台技术服务费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不与管理人或逾期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买受人悔拍情形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或拍卖价款不予退还,且管理人可以对拍卖标的重新进行拍卖。保证金或拍卖价款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悔拍的买受人应向管理人补足差价及损失,且管理人有权依法追究悔拍者的其他责任。重新拍卖时,该悔拍的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移交与过户
1、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含当日,指管理人账户收到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时),视为管理人已将拍卖标的按照现状移交予买受人,买受人自行进场接收拍卖标的,管理人不负责清场交付。自该日起,拍卖标的的所有权由买受人享有,毁损、灭失的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亦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起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至第1个工作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办公室(地址: (略) 福田区福华三路京地大厦2105室)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3、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自行负责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标的无法过户或迟延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对是否能够过户、何时能够过户等事项均不作承诺。高路德公司和管理人可予协助的有关过户事项为: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价款收款收据以及配合买受人在相 (略) 印章。若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遇到重大实质性障碍或具有其他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及管理人可以 (略) 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该等申请是 (略) 最终审查决定,管理人不作保证。
八、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2、竞买人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土地、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竞买人须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核实。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由此导致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3、拍卖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室内有深度积水,系雨天渗水导致地下室积水。此外,室内装修处于毛坯状态,内墙及天花板均为扇灰。本次按现状拍卖并按现状交付,管理人不负责清理积水、场地。法院和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本次拍卖所披露的文件和相关事实外,竞买人应自行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和隐性瑕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拍卖标的面积等信息以主管登记部门核定为准,如登记情况与现状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于补交款项、罚款、恢复原状、过户限制或无法过户等全部责任和风险亦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就此主张拍卖 (略) 、管理人、拍卖平台进行索赔或主张其他权利。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4、兰花广场地下一至二层的地下建筑物系在建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截至目前,地下工程仅完成主体结构,消防、水电、装修均未全部完成。对于标的所涉项目是否可以继续建设、是否可以调规、聘请何人提供后续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服务等与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均由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负责,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或买受人在竞得标的后应自行与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第三方进行了解、沟通、协商。对于无法继续建设、无法调规、土地及建筑物被收回等一切行政、经济及法律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就此主张拍卖 (略) 、管理人、拍卖平台进行索赔或主张其他权利。
5、经调查,高路德公司在兰花广场地面上建有两间房屋(靠近长春路边),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称“普宁城管局”)打通改造为一间房屋并进行简要装修,至今仍为普宁城管局在使用。根据《普宁新兰 (略) 综合工程一层平面图》等图纸显示,该两间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应该分别是消防控制室、水电控制室。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原工作人员反馈,该两间房屋应系地下部分的公有配套措施,属消防控制室和水电控制室。管理人曾于2022年就该两间房屋的规划性质等调查情况发函普宁城管局,该局回复称按照普宁政府与高路德签署的《 (略) 新兰 (略) 综合工程兰花广场地上及地下空间合作建设协议书》,兰花广场上面的全部建筑(包括图纸所示的消防控制室、水电控制室)应均属广场地面公共配套设施,权属人为普宁政府。对此,买受人在竞得拍卖标的后,管理人可配合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标的所涉项目的施工图纸(仅能提供电子版,无法提供纸质版),但买受人应自行与普宁政府或普宁城管局协调解决前述两间房屋的权属、使用、移交等事宜。管理人不保证前述调查事实的真实性、全面性,竞买人或买受人应自行负责调查、核实并承担包括无法取得、使用该两间房屋等相关风险,买受人不得就此主张拍卖 (略) 、管理人、拍卖平台进行索赔或主张其他权利。
6、管理人并没有接管到拍卖标的所涉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原件,若买受人需要的,管理人仅能提供复印件。该等无法提供证 件原件的情况若对标的的过户、后续开发建设等事项产生不利影响或构成障碍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间的一切风险,买受人不得就此主张拍卖 (略) 、管理人、拍卖平台进行索赔或主张其他权利。
7、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拍卖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所有瑕疵以及接受本竞买公告、须知等规则及要求,法院、高路德公司以及管理人对拍卖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拍卖标的面积差异、拍卖标的瑕疵、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与登记状况之间的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及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8、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房产税、附加、印花税、契税、罚款、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等)、拍卖标的历史上欠付的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和罚款、滞纳金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办理过户所需缴清的所有款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包括上述费用。上述一切费用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后需自行负责承担和清缴该等款项,并承担相应后果和风险。
另,国家税 (略) (略) 欠付拍卖标的所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事宜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所涉欠付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经管理人审 (略) 裁定,已确认税款债权882,555.75元(即该期间的土地使用税本金),普通债权270,552.36元(即该期间的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合计1,153,108.11元。该笔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依法在本破产案件中按规定顺序及比例清偿,故无需买受人另外承担,但不排除税务部门或房产登记部门以该笔债权尚未获分配清偿为由不予办理或延迟办理拍卖标的过户登记的可能性,买受人应自行负责与相关部门了解、沟通、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无法过户或延迟过户等风险。至于除该笔债权之外的其他在办理过户所需缴清的所有款项仍均应由买受人承担。
9、拍卖标的未设置抵押,但存在多轮司法查封,管理人 (略) 提交了书面解封申请,但拍卖成交时该等查封可能尚未全部解除且无法 (略) 解封的具体时间。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自行负责查封解除工作,管理人仅提 (略) 书面申请解除查封措施此一必要协助。基于此,查封解除的时间不确定,将可能导致拍卖标的的过户时间延迟,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拍卖标的不能及时过户的风险,亦不得就此主张拍卖 (略) 、管理人、拍卖平台进行索赔或主张其他权利。
10、拍卖标的属性、查封等情况已经公示,上述情况将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全或不准等情形。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务必向国土、房管、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了解拍卖标的权属、能否过户、能否继续开发建设、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纳的标准及起止时间、其他须注意事项进行咨询,以及对实物现状进行核实,充分核实、评估其中的风险及后果,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高路德公司和管理人不承担无法办理过户以及补缴各类税、费等款项的风险和责任,买受人亦不得就此主张拍卖 (略) 、管理人、拍卖平台进行索赔或主张其他权利。
11、管理人、拍卖平台对此次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
12、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于在线支付的过程中产生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等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九、其他
1、对拍卖标的权属或其他相关权益有异议的,异议方应于本竞买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全部内容以及自行了解、核实有关拍卖标的过户规定,《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文件均为本次拍卖活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请理性参拍。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4、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谭晟(*)、胡倚樊(*)
联系地址: (略) 福田区福华三路京地大厦2105室
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网址:http://**。
(略) 高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