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告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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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市府前路 * 号,邮编: ***
项目名称 | (略) 家居用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省 (略) 市余江区工业园区 * 湖片区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略) 华大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省 (略) 市余江区工业园区 * 湖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 ° * ′ * . * ″、北纬 * ° * ′ * . * ″),租 (略) (略) (略) 生产,占地面积约7.6万m2。 (略) ,西面为凯达利海绵,南面为G * 国道,北面为农田。本项目属新建工程。项目以实木、人造板、 * 金配件、木皮、溶剂型面漆、水性底漆、固化剂、稀释剂、封边条、白乳胶(水基型胶粘剂)等为原料,经齐边、精切、压制成型、封边、滚胶、贴皮、热压、排孔、钻孔、砂光、底漆、打磨、面漆、包装等工序生产木饰面、橱柜、镜台、门套、线条。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占总投资的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 (略) 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废水经芬顿氧化+ (略) 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 * 级标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 (略) (略) (略) (略) 理,尾水应满足《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中 * 级A标准后排入白露河,最终汇入信江。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开料、加工、磨砂、打磨等工序粉尘,底漆房废气,面漆房废气等工艺废气和开料、加工、磨砂、打磨等工序未收集粉尘,白乳胶挥发废气,喷漆、调漆、晾干过程未收集废气等无组织废气。开料、加工、磨砂、打磨等工序粉尘经 (略) 理后经1根 * m排气筒(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 * )表2中标准限值。底漆房废气和面漆房废气经水旋柜+水喷淋+过滤棉+UV光氧+ (略) 理后分别经 * m排气筒(2#、3#)排放,2#排气筒排放废气中TVOC及3#排气筒排放废气中TVOC、 * 苯和 * * 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 (略) 分:家具制品业》(DB * / * * )表1中排放限值,2#、3#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漆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 * )表2中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生产管理、油漆及时密封储存,加强车间通风及封闭式作业等措施,2、4、5#厂房边界无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 * )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TVOC、 * 苯和 * * 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 (略) 分:家具制品业》(DB * / * * )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 *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1#、2#厂房周边应设置 * 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4#、5#厂房周边应设置 * 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砂光机、空压机、台锯、雕刻机、带锯机、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垫,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 * )3类标准;声 (略) 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 )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UV紫外灯、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及污泥、废空桶等危险废物,不合格品、收尘灰、废布袋、废砂纸等 * 般工业固废以及生活垃圾。不合格品、收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砂纸和生活垃圾委 (略) (略) 置。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 (略) 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 * 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1)、 * 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 * m2)满足《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略) 污染控制标准》(GB *** 1)及修改单要求。 5、总量控制。根据《 (略) 家居用品生产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 * 吨/年,氨氮为0. * 吨/年。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