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二幼儿园新华维港园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略) 第二幼儿园新华维港园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略) 中区发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略) 中区发 (略) (略) 第二幼儿园新华维港园装饰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改[2024]23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第二幼儿园 ,建设资金来自 2023年第5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第二幼儿园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略) 中区发 (略)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略) 发改[2024]23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略) 发改[2024]239号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市第二幼儿园新华维港园。
2.2 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4942.34㎡,建筑面积3205.02㎡,办学规模9个班,其中室外附属景观面积约3861.48㎡,总体为框架结构。主要改建内容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室外铺装、室外绿化、安装工程级设备设施等。
2.3 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清单图纸所示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
2.6 总投资额:(略)元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开始登(略):? (略) (四川省)(网址:http://**)—“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略) (四川省· (略) (州))(网址:http://**)—“登录”—“ (略) 工程建设交易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 月 9 日 9 时 30分,地点为 (略) (四川省· 内江 市(州))》电子交易系统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四川省)》和 (略) (四川省·内江)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招标人(异议受理联络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第二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 (略)
地 址: (略) 中区乐贤街道石羊大道222号新华维港城 地 址: (略) (略) (略) 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
邮 编: (略) 邮 编: (略)
联 系 人: 郑女士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 0832-(略) 电 话: 028-(略)
传 真: / 传 真: 028-(略)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工行成都石灰街支行
账 号: / 账 号:4402-2130-0900-0021-103
2024 年 12 月 18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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