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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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清城区石角镇 |
建设单位 | (略) 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
项目概况 | (略) 主干道,道路 (略) 华清产业大道中,位于 (略) 清城区石角镇,道路呈东西走向,起点接 (略) ,桩号为K0+000(地理坐标:E112°56"8.380",N23°29"20.920"),终点接现状德龙产业大道,桩号为K3+610.677(E112°58"5.810",N23°30"1.830"),全长3610.677m,宽度45m,设计车速为50km/h,双向六车道,采用沥 (略) 面,建设内 (略) 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工程。 |
环评机构 | 广东森信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通过洒水降尘、密闭运算、设置围挡措施等措施抑尘,合理规范沥青铺设工作,降低沥青烟气的污染影响。 (2)废水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废水收集后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周边农林用地的浇灌,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噪声 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围蔽施工、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标排放。采用沥 (略) 面,加强 (略) 养护,控制车辆车速,保证噪声敏感点达到相应标准;同时加强沿线环境敏感点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检验和完善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定期清运,废土方运至弃土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