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 (略) :
你单位《玉林 (略) 五菱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303-*-04-01-*)性质属新建,地点位于广西壮族 (略) 玉州区名山街道名山社区29队,法人代表为冯建东。
(一)建设内容:项 (略) 玉州区名山街道名山社区29队场地建设,占地面积6300平方米,建设面积约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展厅、机修工位、客户接待区、办公区、员工休息室、洽谈室、销售办公室、衣帽间、快修工位、钣金维修区、喷漆烤漆房、备件库、办公室及停车场等。项目建成正常营运,预计年销售汽车2000台、保养汽车5000台、维修车辆1200台、喷漆约800车次、洗车2000台。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2000万元,其环保投资2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
(三)主要设备:(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原辅助材料:(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主要工艺流程:
项目汽车维修与保养工艺流程:汽车进场→检查→维护保养→钣金油漆(校正、塑形、调漆、喷漆、烤漆、晾干)→车辆维修(拆解检查、机械维修、检验)→洗车→出厂等。
项目汽车销售主要工艺流程:新车入库→选车活动→成交新车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建设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洗车、拖地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洗车、拖地废水要经隔油沉淀池沉淀,连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四)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营运期各种粉尘、废气、颗粒物等。各种营运气污染物要使用过滤棉、UV光氧净化处理设备、活性炭、不低于15米排气筒等收集治理后,确保达到《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87-1996)表2相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五)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营运机械设备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确保各类营运噪声经过站房及周围自然衰减后,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4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六)项目废物主要为废轮胎、废部件、废焊丝、金属余料,废机油、废润滑剂、废油漆、废稀释剂、废固化剂、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滤芯、废电瓶、漆渣、废UV灯管、含油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等。废轮胎、废部件、废焊丝、金属余料要集外卖;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润滑剂、废油漆、废稀释剂、废固化剂、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滤芯、废电瓶、漆渣、废UV灯管和含油抹布手套等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妥善收集存放后,交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乱弃、外弃。
(七)强化项目营运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营运后,业主要切实加强运营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营运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特别注意
(一)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营运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营运、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营运、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营运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三)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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