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4〕39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40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1大项。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今后,我局各股室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略) 水利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