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针对50项民生实事中我区需要实施的47项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促进就业(3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同单位:区商务局)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5250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 (略) 社区的60%。(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2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90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4项)(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协同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5.推 (略) 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 (略) 按照 (略)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公 (略) 不少于3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7. (略) 医保局试点安排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协同单位:区总工会、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区医保局)
8.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 29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9.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992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10.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50人(次)左右。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160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11.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6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12.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557户。(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3. (略) 级开展慈善助困活动,关爱经济困难家庭的患特重病儿童、生活特别困难的学前儿童;资助本年度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受特大事故而陷入经济困难的家庭。(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4.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5.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8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16.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完成省级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帮扶任务121人,市级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帮扶任务15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7.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117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8.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19.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全区分散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115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4项)(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协同单位:区卫健委、区残联)
20.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区新增托位300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21.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22.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全区范围内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不少于*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40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23.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均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九)城乡建设(8项)(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协同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城投公司、颍东资规分局、 (略) 、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区住保中心)
34.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略) 建投集团完成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投公司)
35.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 (略) 下达的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谋划推动风电项目,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颍东资规分局、 (略) )
36.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个。(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37. (略) 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含租赁补贴)282套(户)。 (牵头单位:区住保中心)
38.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解决319套房屋安置问题。(牵头单位:区住保中心)
39.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 (略) 下达任务改造配水管道500公里(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40.实 (略) 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3%提高99.95%。(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略) )
41. (略) 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 (略) 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42.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5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颍东公安分局)
43. (略) 级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44.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街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5. (略) 络诈骗,坚决 (略) 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颍东公安分局)
46.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7.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2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同单位:区商务局)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525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 (略) 社区的60%。(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以社区为载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力争60% (略) 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2)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财政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线上线下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
(2)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 (略) 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一次性补贴,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2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900人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开展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组织申报省、市“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家政进社区”奖励。
(二)社会保障(4项)(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协同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公布并执行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列入年度预算。
(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究责任。
5.推 (略) 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 (略) 按照 (略)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公 (略) 不少于3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以区财政支出为主, (略) 级财政奖补,推 (略) 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 (略) 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2)与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学校综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合理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
7. (略) 医保局试点安排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求, (略)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推动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妥有序推进。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协同单位:区总工会、区残联、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局)
8.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 29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区总工会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7人、子女助学10人、医疗救助2人。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0 (略) 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 (略) 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80%确定。
9.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992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为199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元实施。
(2)为1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提供救助,每人补助5000元。
(3)为9名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每人补助1500元。
(4)为484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推进“ (略) +辅助器具”服务。
(5)为129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10.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50人(次)左右。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160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 (略) +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略) 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区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11.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6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提高改造绩效。
12.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557户。(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13. (略) 级开展慈善助困活动,关爱经济困难家庭的患特重病儿童、生活特别困难的学前儿童;资助本年度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受特大事故而陷入经济困难的家庭。(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汇聚各类慈善资源,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
(2)精准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基本情况,做好项目设计,尽可能覆盖需要资助的对象。
(3)重点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时 发放助医款等,确保资助对象及时得到帮助。
(4)做好项目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4.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省级财政对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予以适当补助,缺口部分由区财政足额配套。
(3)2024年,区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8.5%动态增长。
15.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8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16.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完成省级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帮扶任务121人,市级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帮扶任务15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区、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开展排查,及时掌握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信息,采取电话联系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常态化走访活动,做到因人施策精准、帮扶措施精准。
(2)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17.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117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落实省民政厅修订的《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元的启动资金,区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元,社会捐赠不少于*元。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18.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19.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全区分散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115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精准摸排社会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情况,完善和落实关爱服务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包括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完善教育资助救助、履行兜底监护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范。
(3)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教育惠民(4项)(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协同单位:区卫健委、区残联)
20.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区新增托位300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2)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21.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5元和全年实际供餐天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资金。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
(2)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
(3)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切实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22.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全区范围内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不少于*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40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推进措施:
(1)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共享,认真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在校学生的核查比对,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现资助系统“3个100%、3个零误差”,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2)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1500元,研究生每人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每人4000元和研究生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每人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略) 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23.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
(2)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统筹城区停车资源,充分盘活闲置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
(八)文体服务(3项)(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协同单位:区委宣传部)
31.落实好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 (略) 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方案,结合实际,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文化活动。
(2)区文旅体局组织申报特约商户,对消费者在特约商户看书、看电影、看演出、品尝美食等文化旅游消费行为予以惠民补贴。
(3)对消费季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32.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成立由宣传、财政、文旅体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将“15分钟阅读圈”建设纳入意识形态巡察督查事项及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2)积极引导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组织“我的书屋·我的梦”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和“新时代乡村阅读季”等系列活动。
33.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平均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实施招投标。
(2)结合实际,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节目清单,由群众“点单”,确定送戏演出剧目。与中标演出服务单位共同制定实施方案、演出计划,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安排演出,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
(3)在坚持公共服务普惠性、确保每个行政村民均可享受“送戏”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打破传统“一村一场戏”模式,突破行政区划范围,将人口较少、距离相近的行政村合并开展“送戏”演出。实施“送戏+”行动,推动“送戏”与农文旅一体发展,结合传统节庆、当地民俗、乡村旅游旺季等时机,加大“送戏”频次,进一步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8项)(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协同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城投公司、颍东资规分局、 (略) 、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区住保中心)
34.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略) 建投集团完成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投公司)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加强分工协作,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2) (略) 充换电基础 (略) 作用,及时将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省、市平台,促进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为运营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
(3)落实省有关简化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审批流程的要求,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
35.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 (略) 下达的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谋划推动风电项目,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颍东资规分局、 (略) )
推进措施:
(1) (略) 级计划对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元以下的行政村,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按上级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略) 级部署,序时推进风电项目。
36.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个。(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对纳入2024年改造计划老旧小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动员居民参与改造,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3)及时上报老旧小区改造月统计报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7. (略) 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含租赁补贴)282套(户)。 (牵头单位:区住保中心)
推进措施:
(1)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增强房源适配性,发挥资金撬动和政策引导,按照“小户型、低租金”要求,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含租赁补贴)在简化审批等方面落实支持政策。
38.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解决319套房屋安置问题。(牵头单位:区住保中心)
推进措施:
(1)加大调度督导力度,落实“一项目一方案”,4月底前基本完成“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任务,解决全区剩余319套房 屋安置问题。
(2)开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提升已完成项目治理质效,围绕安置房是否分配到位、办证是否存在障碍、“房票”是否兑现、过渡费是否拖欠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确保逐一对账销号。
(3)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难安置”问题,坚决做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启动拆迁”,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
39.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 (略) 下达任务改造配水管道500公里(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推进措施:
加强督导调度,强化质量管控,序时推进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40.实 (略) 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3%提高99.95%。(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略) )
推进措施:
(1) (略) 架提升建设,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满足农村用电需求,服务乡村振兴。
(2)大力推广低压不停电作业,加强人员装备投入力度,持续推 (略) 不停电作业全过程数字化管控,减少停电,提高供电可靠性。
41. (略) 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 (略) 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 (略) 常态化管理。
(2)依据《 (略) 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深化 (略) 和 (略) 创建要求, (略) 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及创建目标等开 (略) 场创建活动。
42.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5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完善经费保障。因地制宜地确保驿站正常运行,引导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表 (略) 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树一批全国、省、市“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遴选一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方便户外劳动者和外卖骑手查询“工会驿站”。
(十)公共安全(5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颍东公安分局)
43. (略) 级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期间,开展巡查,落实“一签双价”(市场平均价和惠民零售价),做到每日动态更新,确保优惠幅度和优惠后的价格透明公开。
(2) (略) 场价格监测工作。
44.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街区。(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街区。
(2)对放心消费单位,鼓励在政府购买服务、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45. (略) 络诈骗,坚决 (略) 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颍东公安分局)
推进措施:
(1)将打击 (略) 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采取通报约谈、联合督导、挂牌督导等办法压实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等反电诈宣传防范责任;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无诈系列主题创建。
(2)加强区反电诈中心建设,选拔精干力量补齐专职警力;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开展反诈项目共建;加强反电诈宣传劝阻专门队*建设,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提升研判打击能力,保持高压震慑力度。
46.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抽检品种。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47.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2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
(2)结合实际制定“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培育措施。
(3)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推进举措,加强监督检查,清单化、项目化推进50项民生实事落实落细。
(二)加强统筹调度。区直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业务指导,按期调度评估,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区民生办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双周调度工作进展,按月评估提示落后指标,及时交办群众来信来访,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
(三)创新监管方式。坚持群众评价、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评价机制,加强事前评估、事中监管、事后回访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贴合群众需求。加强与区人大、政协联系对接,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民生实事视察调研、暗访抽查,不断提升建设成效。
(四)持续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解读民生政策,总结经验做法,展示工作成效,积极营造浓厚氛围,让群众能够方便获得政策信息,全面知晓政策内容,公平享受政策红利。
颍东区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实施就业促进行动,60%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二)实施适老化改造行动,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557户,为特困老年人家庭提供便利、安全的居家养老环境。(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三)实施学生资助行动,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不少于*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四)实施“工会驿站”建设行动,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提质增效至少5个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五)实施医保购药“ (略) ”行动,实现“网上下单买药、医保线上支付、即时配送到家”。(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六)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行动,围绕民生福祉领域,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迭代升级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现教育入学、公民婚育、逝者身后事等“一件事一次办”,以数据共享为支撑,信息“畅通”、服务“联动”为目标,实现数据“ (略) ”、群众“少跑腿”,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局)
(七)实施“公交便民”行动,推行城乡“定制公交”“预约响应”服务。(牵头单位:颍东交通运输分局)
(八)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街区。(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九)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建成 (略) ,让家政服务“找得着、用得起、更放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十)实施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起底辖区小餐饮风险隐患,全面规范小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小餐饮食安管理水平,督促指导小餐饮全面落实餐饮环节环境卫生,推动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等方面提升要求。(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措施
(一)实施就业促进行动。(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推进“三公里”就业圈提质增效,力争全区60% (略) 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对认定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的,区财政资金给予不低于6000元/年的补贴。
2.加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元奖补。
(二)实施适老化改造行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落实省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予以的资金支持。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强化资源整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要求以及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内容,严把质量关,提升适配性,序时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三)实施学生资助行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共享,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在校学生的核查比对,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接收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现资助系统“3个100%、3个零误差”,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3.组织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致毕业生一封信”“资助宣传月”“资助结果告知信”“百千万大走访”“资助政策两节课”等各类宣传活动,提升资助工作知晓度和满意度;开展受助学生励志成长成才典型案例遴选和推介活动,推进资助育人成效。
4.加强资助机构建设,分学段多形式开展资助业务培训,提升一线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开展区对校、校对人的学生资助绩效评价,加强学生资助数据、资金使用、资助管理等各方面的督促指导。
(四)实施“工会驿站”建设行动,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提质增效至少5个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 (略) 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获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最美服务站点”和“明星站长”,遴选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方便户外劳动者和外卖骑手查询“工会驿站”。
(五)实施医保购药“ (略) ”行动。(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1.推进医保移动支付技术在购药领域创新应用,强化医保、医药、配送企业协调联动,实现参保群众医保购药“ (略) ”。
2.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进销存实施精准监管,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医保购药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有效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六)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行动。(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局)
推进措施:
1.设立“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窗口,出台“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配合实施部门厘清工作任务。
2.依托安徽 (略) ,整合“一件事”集成服务办理事项材料, (略) 级推进电子证照库的对接,逐步实现共享证照免提交,共享数据免填报。
3.依托“皖事通”APP和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加大“一件事一次办”的宣传推广力度,让群众及时知晓便民举措,尽快享受便利服务。
(七)实施“公交便民”行动。(牵头单位:颍东交通运输分局)
推进措施:
1. (略) ,推出“区域型动态公交车”服务,采用不定站不定线的巡游运营模式,根据乘客个人出行需求动 (略) 。
2.开展运行试点。前期在颍东区开通节假日学生运送专线基础上, (略) 约公交。
3.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公交公众号、微信短视频、抖音号微信朋友圈、站亭宣传栏、站亭电子宣传屏、车辆电子宣传屏车内宣传栏、车辆条幅等方式加强“ (略) 约公交”服务推广 (略) 民提供实时、高效、精准的响应式公交服务。
(八)实施“放心消费行动”。(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街区。
2.对放心消费单位,鼓励在政府购买服务、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九)实施放心家政行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 (略) 级 (略) 推广、使用,通过 (略) 这个媒介,为家政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及消费者提供公共服务及需求撮合,实现阜阳家政资源集聚效应,着力打造指尖上的家政。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推动1 (略) 上线、录入家政人员信息;
3.与市商务局同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介活动, (略) 使用,不断推进放心家政行动深入人心,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十)实施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2024年底,形成不少于1个小餐饮集中经营区;争取打造出一批品质优良、知名度高、受老百姓欢迎的小餐饮地方区域特色“名小吃”。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持续完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推进举措,加强监督检查,清单化、项目化推进10件民生实事落实落细。全方位、多角度、高频次解读民生实事政策,总结经验做法,展示工作成效,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