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沐川县龙溪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市环审沐字〔2024〕4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省沐川县龙溪河防洪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沐川县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四川省沐川县龙溪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为沐川县底堡乡、箭板镇,总投资*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综合治理河长5.062km,共分底堡、干剑和箭板3个治理河段,其中底堡段治理河长2.216km,治理河段内新建护岸1.*km,河道疏浚河长2.216km;干剑段治理河长1.546km,治理河段内新建护岸0.*km,河道疏浚河长1.546km;箭板段治理河长1.300km,治理河段内新建护岸1.*km。
项目已取得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查四川省沐川县龙溪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沐发改行审〔2023〕71号)。
经《报告表》分析论证,项目建设满足相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略) 三江岸线保护条例》等相关规范要求。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基坑排水分段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并在下游河滩地设置一个三级沉淀池,将基坑排水沉淀处理后进行回用施工用水,不能回用部分排入龙溪河中;生活废水依托租赁民房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设备、车辆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有效容积为1m3,车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 (略) 排放限值标准,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扬尘设置移动式喷水软管(安装雾化喷嘴)对拟开挖表面进行洒水,可避免后续各环节的二次扬尘,对于长时间堆放易起尘物料的堆场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略) 遮盖建筑材料。道路运输扬 (略) 采用碎石进行简易硬化,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及时 (略) 、 (略) (略) 面进行修复;燃油废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为填方工程,无施工弃方;建设垃圾主要包括废砖头、路面碎块、废木料、钢筋头、废包装纸等,分类收集后建筑垃圾中废砖头、路面碎块可作为护岸回填利用,废木料、钢筋头、废包装纸、塑料可回收外卖废品收集站处理,其余不能利用的建筑弃渣集中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出车辆要合理调度、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禁止午间、夜间(22:00~6:00)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等措施后,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本次批复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9日